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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才知道价格贵不是欺诈
建议客户严惩,及时曝光
本报记者任翀
近日,太原家乐福长风店被发现在商品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客户拿到的结算收据的价格比产品的价签的价格高。 目前,此事已按照法定程序解决。
其实,这并不是超市柜台首次明确了“价格欺诈”的问题。 年底临近,客户采购过年用品高峰临近,超市卖场打折新闻也日益丰富。 在这期间,会计价格有时会比价签高吗? 现在该怎么办呢?
因为价格差都有“失误”吗?
最近,记者走访了本市部分超市柜台,发现顾客反映的“会计价格高于价签”有几种类型。 其典型的有“价签低、结算价格高”和“海报价格低、结算价格高”两种。
在一家便利店,客户朱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不久前的经历。 “价签上的饮料价格是3.2元,但实际的会计价格是3.5元。 营业员说,3.2元是以前的促销价格,价签更新得有点慢了。 ”王阿姨对超市海报产品的“淘汰烧”意见很大。 “海报的价格被标注得很便宜,但我去超市一看,门口贴着‘价格印刷错误’,不知道是真的错误还是谎言! ”但是,大多数遇到这些问题的客户都选择与公司“私有化”,弥补差价还是退换货,不太深入地追求公司是否“价格欺诈”,也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
除了“私人”之外,还能怎么办?
某企业品牌不明的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某大型超市除了提供4位数以上的商品外,还有很多促销活动,价格经常变化,因此存在价签数字和结算系统数字不一致的问题。” “所以,如果会计价格高于价签,就不能说商家故意欺诈。”但是他承认,“公司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免签。”
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超市卖场被确认构成价格欺诈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罚款50万元。
但是,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规定的处罚很重,但是很多差价纠纷在超市卖场内被“私有化”,差价问题多次被禁止。 胡先生认为:“不仅要对哪些价格欺诈的公司处以罚款,主管部门还必须及时曝光,在潜在的负面影响下督促超市严格管理,避免价格欺诈的缺点再次发生。”
业内人士建议,应引入社会监督,将短期的自我调查行为转变为长期的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顾客不能轻易和公司“私有化”,可以向12358报警。 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引入“神秘顾客”等社会监控机制,最先发现并修正价格问题。
原文地址: finance./ consume/puguangtai/1224/15114097697.shtml
标题:“太原家乐福被指价钱欺诈客户建议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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