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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生鲜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牲畜)销售环节价款,部分价款在春节前11天减半收取,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价格基本稳定
1月10日以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雾霾、冰冻天气,阻碍了道路等交通运输的大范围,影响了生鲜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 通知指出,鲜活农为销售产品提供仓储、运输、摊点等服务而收到的为经营服务性收钱,应大致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 必须坚决纠正各种强制性的服务、强制性的收钱行为。 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按现有价格水平一律减半征收生鲜农产品销售相关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款。
通知指出,各地区不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或者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鲜活农业销售产品环节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款,一律取消。 符合上述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应当重新审查,可以免除的尽可能免除,收款标准高的应当适当降低。 1月26日至2月5日,生鲜农销售产品环节的贸易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款额一律减半征收。
通知指出,鲜活农在销售产品环节收钱全面清理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给和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现行收款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得维持和提高现行标准。
标题:“发改委、财政部:清理鲜活农销售产品环节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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