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0字,读完约1分钟

昨天,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正式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采用管理办法》,并于6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商家如不注明塑料袋的价格,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办法》还规定商品零售店可以自主定价塑料袋,但以低于经营价格的价格销售塑料袋,以折扣或其他方式标注的价格向顾客销售塑料袋,向顾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三种

商品零售店经营者、开办公司或者租赁公司违反“商品零售店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制造商、批发商或者进口商购买塑料购物袋,索取相关证据照片,建立塑料购物袋购买登记簿以备检验”的规定的;

根据《办法》,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店提供,用于装顾客购买的物品,具有便携功能的购物袋。 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不包括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备用包装袋。

标题:“购物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地址:http://www.exzhan.com/spzx/13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