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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商务部表示,将在6月1日前制定《管制法令》的补充规定。 其核心文案是,只要厂家能够说明塑料袋是在国标制定之前生产的,只要厚度在0.025以上,即使不按照国标要求印刷标志,6月1日过期也可以继续采用。 这意味着全国瞩目的《管制令》的管制范围再次缩小。
商务部资源节约处的相关人员确认了这一信息,但有可能以塑料袋国标制定( 5月1日)为限。 也就是说,5月1日前生产的塑料袋,只要厚度达到0.025,不按照国标要求印刷标识也可以继续采用。 5月1日以后生产的不能继续使用。 但是,关于录用延期期限是几个月还是一年,对方并未明确,只是将近两天发表正式文件。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内各超市,这家新闻超市表示不知道,但很快超市对此表示不满,称“无法符合国家标准”。 据悉,《限塑令》发布至今已有近半年,各商店已消化非国标袋库存。 重量百等尚有少量非国标袋的超市表示,定价应该与国标袋媲美。
但是,超市也提出了疑问。 首先,国际标准袋上有价码,结账时可以快速输入电脑,但非国际标准袋上没有。 如果能继续销售的话,怎么收费是个问题。 其二,有关部门如何评价袋子是在国标制定之前生产的,还是在制定之后生产的?
昨天,市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已经确定,如果是厂家提供的购物袋,不需要收钱。 例如,买鞋买衣服时,专柜经常会提供该企业品牌的购物袋,这些都是免费范围。 对此,许多市民认为,如果商场和超市的所有品牌商都这样做,就无法执行《管制令》。
本报《首席记者孙黎明》昨天召开了市经济委员会、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召开的“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工作联合会议”的第一次会议。 市经委市场处官员表示,调查结果显示,今年6月1日《塑料管制令》实施后,我市预计每年将减少1亿个塑料袋的采用。
据介绍,目前我市大中型超市已基本完成原塑料购物袋的库存整理和新塑料购物袋的订单配送。 从今天开始,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开始抽查前期准备情况。
虽然《管制令》尚未正式执行,但已经“缩小”了好几次。 当初的传言中可能将“环境保护”作为强行条款,但将包装袋排除在收钱范围之外,直到现在非国标袋的延期采用,“管制令”变成了标题冲击性、文案平淡的“文案”。 在跟踪报道的几个月里,记者听取了主管部门的多项说明。 例如,全国取得环保标志资格的塑料袋生产工厂不到10家,一旦下达环保“死亡命令”,许多厂家将倒闭; 另外,事先将包装袋从收钱中排除是为了人们着想,如果没有鱼和肉的话是不能放进去的; 例如,允许延期采用厚度在0.025以上的非国际袋是为了从节约的立场出发,不会导致更多的浪费。 ……但是,在这些看似“有道理”的解释中,实际上体现出了相关部门的无奈。 为了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主管部门的态度可以强硬一点。 如果连最初的一步都坚决不迈出的话,那之后的很多问题就会更加束手无策吧。
标题:“限塑令再缩水非国标袋暂不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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