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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正常的情况下,经营粮食的积分零售商业公司必须维持正常销售10天以上的美国商业库存。 最近,北京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粮食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粮食经营者最低量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规定》。

根据要求,在粮食市场供给过多而价格下跌的情况下,粮食加工公司通常必须在上一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根据月平均加工量计算维持5天以上的所需原料库存量。 粮食收购销售公司通常必须在上一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按月平均销售量计算维持5天以上的必要原资库存量。

“北京粮食局等发布规定:粮企库存须够卖10天”

粮食市场供应跟不上需求,价格大幅上涨时,粮食加工公司的最高库存通常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按月平均加工量计算的30天原料库存。 粮食收购和销售公司的最高库存通常不得超过14天的原粮库存量。

在市场正常的情况下,经营粮食的积分零售商业公司必须维持正常销售10天以上的美国商业库存。

标题:“北京粮食局等发布规定:粮企库存须够卖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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