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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百纳”是否取得了商标的突出特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是:“解百纳”不是汉语拼音的固定词,“解百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被张裕酿酒企业采用,成为商标名称之一。

部分刊登在商标注册文件中。 大量证据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企业采用为葡萄酒的商标和特定名称,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并具备商标特征。

6年来,国内多家葡萄酒公司参与的“解百纳”商标之争,最近终于告一段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5月26日下发商标撤销裁判决定书,裁定“解百纳”为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的注册商标。

“商标花落张裕解百纳之争或升级巨头法律战”

“解百纳”商标之花落在张裕身上,意味着商标争议裁定后,其他酿酒商如果采用“解百纳”字样,将构成侵权。 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粮长城)、山东威龙集团企业)以下简称威龙)、其他企业品牌“解百纳”,为了继续销售,必须改变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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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百纳”之争始于2001年。 在这场长期的商标纠纷中,张裕、威龙及中粮酒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粮酒业)等葡萄酒巨头备受业界关注。 据说这场纷争冠以“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事件”之名。

2001年,张裕向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颁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

对此,葡萄酒公司如葡萄酒、中粮长城、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朝)等反对,略有葡萄酒公司向工商总局提交了关于取消“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 理由是“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张裕并不独特。 关于“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的6年拔河就从这里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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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论的6年中,市场上写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不下30种,价格也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1998年前,只有张裕一家采用了百纳这个商标。 随着张裕致力于百纳的普及,解开百纳三个字逐渐为顾客所熟知,其他生产百纳的酒厂也一下子变多了。 ”。 张裕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关于“解百纳”的注册商标,中食长城、威龙、中粮酒业、王朝曾向商标局提出取消注册申请。 其理由是,“cabernet”是法国南部生产的葡萄酒酿造用葡萄品种的名称,赤霞珠( cabernet sauvignon )、品丽珠)、蛇龙珠) cabernet gernischt )是国际酿造红酒的主要原料 因为这个“解百纳”是法语名字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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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商标局也作出商标文件拆迁( 2002 ) 187号决定,取消“解百纳”商标注册。 当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中文红酒名称,是我国葡萄酒生产公司酿造红酒的原料名称。

张裕马上重审这个。 张裕的代理人黄晖认为,中国关于葡萄品种标准的规定中没有“解百纳”的葡萄名称,复审商标的注册并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张裕相关负责人表示,“解百纳”是张裕企业独创的企业品牌。 20世纪30年代张裕企业创业时,把企业生产的高级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

在黄晖看来,1937年,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 1959年,张裕又向当时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商标注册。 “解百纳”作为商标已有70多年的历史,长期被采用,具有商标特征,完全符合商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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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解百纳”是企业品牌还是品种。

针对“解百纳”的定性,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今年5月26日分别制作了复审取消决定书和商标争议裁断书。 这两个文件中,都将“解百纳”认定为张裕的注册商标。

记者拿到商业审计师商标争议裁判书后发现,商业审计师在裁决“解百纳”案件时,首要有两大焦点。 一是“解百纳”直接代表商品的主要原料和其他优势,是否成为葡萄酒商品的通用名称。 二是“解百纳”是否被张裕长期采用并取得商标的突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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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维龙等酿酒企业提出的“解百纳”是英语“cabernet”的音译,是酿酒原料的通用名称,不应当成为注册商标的说法,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商品的通用名称是国家标准、领域标准规范的或一般约定的商品名 没有证据能够说明“解百纳”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和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葡萄酒的通用名称。 因为这不是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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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是葡萄和葡萄酒商品约定中一般使用的通用名称吗?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通用名称应当具有规范的特征,符合一定的标准,是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的根本区别,即应指而定。 “解百纳”和“cabernet”之间没有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 即使是刊登《解百纳》的一些书籍,也没有对《解百纳》所含的葡萄品种范围和代表性葡萄酒的味道形成比较统一的说法。 现有证据很难认定“cabernet”、“解百纳”是确定并指具有规范性的葡萄或葡萄酒的通用名称,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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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百纳”是否取得了商标的突出特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是:“解百纳”不是汉语拼音的固定词,“解百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被张裕酿酒企业采用,并作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出现在商标注册文件中。 大量证据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企业采用为葡萄酒的商标和特定名称,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并具备商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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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北京零点调查企业曾撰写过《解百纳企业品牌认同度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1000名背景不同的受访者中,提到“解百纳”就联想到张裕的占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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