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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先生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及产品代言人陈道明共同侵犯王先生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王先生起诉说,他经常在电视上看到影星陈道明代言的“和其正凉茶”的广告,因此受到其影响。

2009年8月,王先生在北京家乐福马连道店的超市买了30瓶“和其正凉茶”,由于天气炎热,每天喝几瓶。

几天后,王先生胃不舒服,在医院被诊断为脾胃虚寒症。 小王回家后详细调查了“和其正凉茶”的包装,发现凉茶中含有蛋花和夏枯草等药物成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普通食品不允许添加药品,这种凉茶显然是违法食品。

““和其正凉茶”饮后“脾胃虚寒”索赔败诉”

王先生要求北京家乐福马连道店、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企业退还货款108元的济南达利企业赔偿10倍货款1080元、医药费及误工费600多元; 陈道明对济南达利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人辩称,“和其正凉茶”产品是经国家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批准的合法产品,王先生称凉茶产品为非法产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的生产、销售、代言行为并不不当。 王先生生病、治疗等自述情况与饮用“其正凉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诉讼赔偿请求不成立。

““和其正凉茶”饮后“脾胃虚寒”索赔败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第一,控诉双方当事人争夺的“其正凉茶”是否为违法产品。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法产品未作出确定的定义,因此必须以该产品在生产、制作、销售、经营、广告宣传中是否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进行形式审查为标准。 “和其正凉茶”的生产者济南达利企业具有生产资格,送检的投诉竞争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家乐福马连道店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对进货时销售的投诉竞争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审查方面的形式审查,保留了投诉竞争产品的《检验报告》备案,履行了合理、妥善的审查义务。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种饮料是非法产品。

““和其正凉茶”饮后“脾胃虚寒”索赔败诉”

二是“和其正凉茶”的药品添加行为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陈道明代言的广告。 法院未确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食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备案,济南达利企业向产品添加药品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违反陈道明代言的广告,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审查和管理

““和其正凉茶”饮后“脾胃虚寒”索赔败诉”

第三,王先生的身体残疾是否与北京家乐福马连道店、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企业、济南达利企业、陈道明代言人的生产、经营、推广和销售行为有因果关系。 王先生在案件审理中出示了购买凉茶和看病的相关证据,其看病病历记载,王先生生病是“经常喝冷饮、平时饮食不节制、睡眠不好”等原因。 由此可见,短时间内大量饮用冷饮、平时饮食无节制、睡眠不良是王先生身体受损的原因。 这位王先生提出的证据,不能说明其“脾胃虚寒”是正常饮用“和其正凉茶”和其饮料的所谓“不良药效”造成的,同时王先生也因“和其正凉茶”有质量缺陷而对其人身造成了损害

““和其正凉茶”饮后“脾胃虚寒”索赔败诉”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标题:““和其正凉茶”饮后“脾胃虚寒”索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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