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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品牌注意网新闻:本打算赠送饮料,但赠品过期,商家反而被要求赔偿10倍。

最近,在蔡甸玉采副食品店购物的市民林看到店里在进行饮料促销活动,花54元买了“娃哈哈”品牌的牛奶果味饮料,店里赠送了约10箱同类饮料。 但是,当她回家一看,被赠送的10箱饮料的生产日期是每年的3月1日,超过了6个月的保质期,包装的生产日期变得模糊了。 林先生随后向蔡甸新工商所投诉。

““娃哈哈”饮料赠品过期商家双倍赔钱”

工商人士表示,免费赠送商品和销售商品一样,要对商品质量负责,赠送过期商品在包装上巧妙,存在欺诈行为。

工商负责人对这家店的赠品饮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店内有离保质期只有三天的即将过期的饮料,要求立即停止捆绑促销,确定标示。

昨天,林先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商家赔偿10倍。 经协商,林先生同意商家双倍返还赠品金45元。

标题:““娃哈哈”饮料赠品过期商家双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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