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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昨天,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茶座及其加盟商的纠纷做出了判决。 根据本报获得的判决书,两个判决金额相抵后,一茶一席应向加盟商进入中国的企业支付人民币37.4万元。

判决书称,法院认为经营管理不善,未履行合理的管理义务,将一次性偿还原告进入中国的企业70万元经济损失。 由于经营芳汇店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应由进入中国的企业承担,进入中国的企业还需向独茶一座企业支付32.6万元的负债。 抵消两个判决金额,一茶坐下后上海支付373571.98元。

“法院认定一茶一坐经营管理有错赔加盟商37万”

最近,关于一茶一坐与其加盟商矛盾的纠纷频繁曝光。 许多加盟店指责一茶一茶违反合同规定掌握加盟店,用虚假收据、不规范收据、增加人员骗取工资等方法挖加盟店空。

根据昨天的判决书,由于在评鉴中发现加盟店有不规范的发票,进入中国的企业涉嫌故意挖走空加盟店,法院不予支持,认为一茶一座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过失。

原告进入中国的企业对判决表示不服,将坚决继续上诉。

针对最大的发票问题,独茶一座企业昨日表示,公司负有管理疏忽的责任,但未能从中受益,同时也是受害者。

标题:“法院认定一茶一坐经营管理有错赔加盟商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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