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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饮食领域,一般是一点一点收取各类“最低费用”,这种现象合理吗? “最低费用”到底应该收吗? 应该收到,有什么根据? 不应该接受,违反了什么规定?
/ s2/ ]“最低成本”
五花八门
●很多餐厅包租的“最低成本”很快就变成3,500元,一些餐厅会改变涨价
3月26日晚,笔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的餐厅,一进门,服务员就提示:“包租的‘最低费用’取消了,但菜价略有不同。” 觉得划算,在单间吃饭了。
但是,到了包租的房间一看菜单,大家最初的反应是“这个菜价格有点上涨啊。 ”。 餐厅领导急忙出来“救火”。 “现在,我们旗下的所有餐厅不仅取消了‘最低费用’,还取消了服务费。 因为每个单间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以单间的菜的价格比大厅要贵一些。 ”
88元的鳗鱼包间变成98元,12元一碗的热干面变成16元,连米饭都从2元一碗变成3元。 这样算来,各菜的涨幅在10%到30%之间。 不仅如此,在大厅可以点的价廉物美的菜肴也从包场的菜单中消失了。 “你最好比以前多付10%的服务费。 ”大家热烈讨论。
本来觉得没有“最低成本”的单间不太划算,但是大家都没有勇气点酒,就这样吃了饭。 吃了和大厅差不多,但花了200多块钱。 也许是单间投诉引起了餐厅服务人员的“警惕”,餐厅名字被结账时的收费收据撕得粉碎。 拿着这张“无头”收据,笔者也只能苦笑。
笔者的经历绝非一例,但在餐饮业,“最低费用”可谓五花八门。
这几天,笔者获悉,北京王府饭店jing餐厅,包租的“最低费用”为3000元,另收10%的服务费。 经营着以北京家常菜为主的王府日坛店。 小包租的“最低费用”为2000元,大包租的“最低费用”为5000元,而且不包括饮料费用……现在北京市很多餐厅,包租的“最低费用”很快就变成了三五千元,很多钱
餐厅标明了包租的“最低费用”的金额。 客人不能在大厅吃饭,也不能换餐厅。 比起这样的“躲避枪支”,笔者经历过的“暗箭”更令人痛心,有苦难的语言。
和朋友和家人在餐厅吃饭,本来就有面子,也有乐趣。 但是,由于各种“最低成本”,有面子变得强势,变得扫兴。 虽然客户付出了越来越多的费用,但是没有吃更好的饭,也没有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
目前,包租的“最低费用”在客户之间人人叫嚣,但“最低费用”并不像“过街老鼠”一样落魄,相反,它却在城市餐饮业肆虐。
各方面的观点
有诸多说法
●商家:如果不设置“最低费用”,则难以回收价格的专家:会损害客户的权利
“最低费用”到底应该收吗? 商家和专家互相说各自的话。
商家认为,如果不在一个租赁住宅上投资数百万,设置“最低费用”,就不容易收回价格。
当被问到“最低费用”明明违反了中央的政策精神,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还要多次设立“最低费用”时,商家的态度又多又杂。 另一方面,很多商家不太清楚最近的政策,几乎所有餐厅的包租都主张有“最低费用”,不仅仅是我一个人。 另一方面,商店也抱怨包销菜和服务质量更好,投资增加,因此当然要设置“最低费用”。
北京紫云轩茶事餐厅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咨询时表示:“我们餐厅只有一个单间,装饰极为美观,环境也很好。 不仅可以吃到主厨开发的“创意料理”,还可以得到很多服务员的服务。 “‘最低费用’为5000元并不吃亏。”
北京梅府家庭宴的规律是,餐厅的厨师高薪聘请,服务员也清一色接受培训,一个单间投资100万美元以上。 如果没有“最低成本”,餐馆的经营可能会很难。
花费场所的“最低费用”到底是合理的还是违法的,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 中国客户协会副会长、中国客户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的观点是肯定的,“即使餐厅在店里张贴,明示客户‘最低费用’的新闻,这种行为也违反合同法和客户权益保护法,违背商业伦理。 “最低费用”条款是合同法和顾客权益保护法禁止的“霸王条款”(缺乏公平的样式条款),是无效的合同条款。 ”
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顾客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的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刘俊海看来,“最低成本”也损害了客户的公平交易权。 顾客吃多少饭,付多少钱,在启典之地是有意义的。 但是,根据最低费用条款,即使客户吃不到最低费用额的饭菜,支付最低费用额也是掠夺客户财富的行为。 而且,这与党中央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政策更加背道而驰。
专门研究顾客权益保护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将“最低费用”侵害顾客权益的情况分为两个方面。 另一方面,经营者没有事先告知顾客“最低费用”,而是在收钱时按照“最低费用”的标准强制收取,这是不公平的交易。 为了满足“最低费用”的金额,强制客户增加本来不需要的费用是强制交易。 另一方面,经营者告知顾客有“最低费用”,但“最低费用”的价格高得惊人,让顾客为难的是,和出租车拒绝乘车一样,是对顾客权益的侵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顾客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姚海放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从顾客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
只有一些餐饮公司设立了“最低费用”条款,客户才有选择其他餐饮公司进行收费的自由,这种情况既不会损害公司间的竞争,也不会损害客户的权益。 如果“最低费用”条款成为餐饮领域的普遍做法,这将直接损害客户的权益; 并且,如果将“最低成本”设定为饮食领域的领域基准,则不仅会损害顾客的自主选择权,也有可能是领域协会的垄断。
客户
应该如何维护权利
●向消协提出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保存相关证据
姚海放认为,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对餐饮公司设定“最低费用”的行为的处罚首先应由工商局执行。 但是,目前我国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并未对直接侵犯顾客自主选择权的行为设立行政处罚。
对此,刘俊海建议政府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和解等法律职责,鲜明旗帜,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吊销行政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对顽固的业者来说,行政指导是教育,行政处罚也是刻骨铭心的教育。 当然,信用制裁也非常重要。 执法机关将失去信用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善待客户,告别“最低费用”的商家也必须列入红色名单。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快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特别强调,针对餐饮领域的各种“最低费用”,不仅国家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抑制,客户自身也要加强维权意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自发抵制
对于餐厅包租的“最低费用”,姚海会选择“用脚投票”,或者在大厅吃饭,或者在没有“最低费用”的餐厅吃饭,以免助长这种餐厅的行为。 或者与餐厅协调,宣布“最低费用”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无效,客户有权根据实际费用情况支付费用; 向客户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向工商主管部门举报,要求解决纠纷。
当然,最终客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确认该霸王条款无效,并命令商家退还额外收取的餐费。 但是,客户必须观察并保存相关证据。
对于投诉,乔新生表示,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价格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领域主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一般情况下无法到现场及时应对,结果客户投诉价格巨大,很多客户宁可忍受也要投诉行政主管部门 这是我国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处理的问题。
原文地址: finance./ consume/puguangtai/0403/0434 15036809.shtml
标题:“北京中高档餐馆设最低花费被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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