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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海宁、慈溪两家厂家生产的产品被检测出含有苏丹红,两家工厂均采用河南漯河市天利食化有限企业生产的辣椒红色素。 河南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漯河天利企业辣椒红色素的原料来自山东省成武的一家企业。 记者很快赶到山东进行调查。 目前,该企业的产品已被抽样鉴定。 另外,据悉该企业还向广州田洋企业供货。
根据河南省及漯河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河南省漯河市天利食化有限企业生产的辣椒红色素原料为山东省成武县七彩色素食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七彩企业”)。 记者立即赶到山东继续追查苏丹红的源头。
成武县属于山东点心市。 3月21日,菏泽114查科尔表示,七彩色素厂已改名,目前未注册电话。 那天,记者在网上发现了写这家工厂新闻的网页。 上面写着,山东成武七彩色素食品有限企业主要生产辣椒素、红色素、辣椒素等产品。 上面有那个企业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3月22日下午,记者给这个号码“0530- 8612×××”打了电话,从麦克风里听到了中年男性的声音。 他说自己是七彩企业的业务员,可以提供辣椒素,但拒绝记者去企业现场看。
3月23日早晨,当记者到达成武,依然作为买家到达这家企业时,门卫告知:“工厂两三年内没有生产。”
在该企业内,办公室、现场等多个地方都贴有点心中级人民法院的贴纸,时间为2004年12月。
门卫证实了记者在北京打来的“8612×××”电话确实是该企业的办公室电话,但已经停止了。
当天,记者再次拨打该电话,一名男子说有辣椒素、辣椒素色素有商品,但听说记者已到达企业,他说正在国外出差,不在成武,拒绝与记者见面。
当天下午,记者向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说,有人还在以七彩企业的名义销售产品。
3月23日,记者在七彩企业时,偶遇山东、菏泽、成武县三级卫生监督所前来检查。 但是,检查组中山东省卫生监督所主任王姓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苏丹红的来源是七彩企业,“不得随意评价”。
检查组带着七彩企业生产厂长徐翠英在检验室内保存的几件产品用于采样。 记者掌握的消息称,这是“苏丹红事件”后,从成武县内获得的第一家七彩企业的样品。 至今为止,由于法院贴了贴纸等理由,检查员没有在工厂内得到样品。
徐翠英告诉记者,当晚,成武县有关部门布置了跟踪案,她参加了会议。 该县常务副县长张善甲在会议上向公安、质量监督提出要求,要求“必须在晚上拿到样本”。
昨天上午,成武县推进部信息科管方元告诉记者,当晚很快发现了一名销售七彩企业部分产品的男子。 那个男人姓赵。 原来是七彩企业的业务员。 当晚,成武县公安局在赵所在地发现约200斤产品,异地存档。
据他介绍,目前卫生、质量监督部门提取的两个样品已送往山东省两个部门进行检测。 山东省卫生监督所王主任表示,检测结果马上出来,届时“一定会公开信息”。 下一页
方毅告诉记者,赵先生其产品确实来自七彩企业。
徐翠英证实了赵国的说法。 她说,去年七彩企业停产后,约四五百公斤的辣椒油和三四十公斤的辣椒油色素以与工资相称的形式从12名员工那里得到。 因为赵先生担任过业务员,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她和很多员工把自己分的产品转让给了赵先生。 赵现在卖的是那个产品。
作为成武七彩色素食品有限企业的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徐翠英表示,这些产品绝对不可能含有苏丹红。
徐翠英表示,从辣椒开始,到酒精、溶剂都要自己检测,在跟踪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同时,省卫生监督所每年会来抽查一次,“一定没问题”。
她坦言,原来的检测监督标准与苏丹红无关,“完全没有这个指标”。 但是,她说这些产品“并不含有合成色素”。 因为,从使用各种原料来看,辣椒直接收获,色拉油、6号溶剂、酒精无色透明,“从上到下都不会出现苏丹红哦”。
河南省漯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某介绍,包括“苏丹红”在内的漯河天利食化有限企业辣油初步确认,来自七彩企业的原料批号为2003年12月30日。
徐翠英表示,七彩企业从2003年6月开始停产,当时还剩约10吨半的半成品,可生产8吨左右的成品。 停产后,陆陆续续的顾客购买了再加工一些。 2004年9月左右,这些产品都卖完了。 她表示,目前司法部门有少量账面资料,无法自行准确查出产品去向,无法排除漯河企业的这些产品是自己企业销售的。
但是,徐翠英认为,即使这些产品是自己企业的产品,也不能排除天利企业自行增加了苏丹红。 她的理由是“天利企业的老板逃跑了。 这就是心中有鬼! ”。
徐翠英说,天利企业主的存款营“很有印象”。 前几天,七彩企业的5名员工和托管一起参加了上海光大食品添加剂会展,带回了付逃跑的信息“如果没有事件,他在做什么?”
徐翠英提出的另一个依据是,为亨氏美味源提供原料的广州田洋也购买过“七色”辣椒红色素。 “他现在被调查了。 也不打算追究我们。 那一定是自己加了什么东西”。
她认识谭伟堂(广州田洋总经理),广州田洋说1996年加入过红霉素,但进货量很少,有780公斤之多。
成武县政府官员的另一个推测是,河南查出了包括苏丹红在内的成武七彩的企业产品,但也有可能有人借用“七彩”的品牌出售了包括苏丹红在内的假货。
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进行“苏丹红”的检查? 今后,如何防止“苏丹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呢? 记者采访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研究员陈君石。 他说,不可能逐个检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公司是第一责任人,今后应加大处罚力度。
陈君石说,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是只列举允许采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不允许采用未列举的任何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否则是违法的。 他说,苏丹红从未进入允许招聘的范围。 这是有关部门没有进行苏丹红检测的原因。
他说,目前食品安全的检测只是比较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检查是否超标,政府也不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物质。 因为规定外的物质太多了,要逐个检查,周期长,费用高,公司承受不起。 据此,我们认为目前没有必要制定苏丹红的检验标准。
他认为,由于“苏丹红”这样的物质价格低廉,同样的事情还会再次发生。 要避免发生同样的事情,首先必须加大对违反采用食品添加剂的公司的处罚。 其次要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派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到各食品生产公司进行检查,检查食品添加剂的采用情况。
标题:““苏丹红”溯源山东现可疑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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