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1字,读完约1分钟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2005年7月1日以后,全面开展取缔未经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等10种食品的违法行为工作。 这10种食品是从2004年1月1日开始,米、面、油、酱油、醋5种食品未经许可不能生产销售后,第二次被列入调查范围的食品。
肉制品除外的9种食品为乳制品、饮料、调味料(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料、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
通知指出,10种食品的免检工作需要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检验产品品种,统一调查检验尺度。 从2005年7月1日开始,以直辖市、各省城市、大中城市为重点,从城市有层次、有步骤地向农村展开。 具体而言,7月1日至8月31日,广泛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就业要求进行无证调查。 从9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供应城市的10种食品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发现无执照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带有qs标记的合格产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浆,不实施无证检查。 从2005年12月1日起,无证继续生产销售10种食品的,将坚决依法认真调查。
比较10种食品的具体品种多的情况,经质检总局通知确定了无证调查的10种食品的具体品种,公司和客户可以直接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aqsiq.gov )查询。
标题:“国家质检总局:我国将对十类食品实行准入制”
地址:http://www.exzhan.com/spzx/9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