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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厅吃饭的时候,服务员说店里只能买指定的啤酒。 ’昨天,南昌市民王先生发现本报,指控南昌市来凤鱼湘菜馆(以下简称“来凤鱼”)只销售指定企业品牌的啤酒,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王先生告诉记者,5月9日中午,他和朋友一起在“来凤鱼”吃饭。 席间,他们想点几瓶南昌啤酒。 但是,餐厅员工告诉他们,餐厅是某企业品牌的啤酒包,不提供其他企业品牌的啤酒。

“来餐厅吃饭,你有权选择自己想要的饮料。 餐厅怎么指定我不喜欢的酒,不给我选择的余地呢?”王先生说,如果事先告诉我餐厅是某企业品牌的啤酒包场,他就不去吃饭了。 “我对这家餐厅的菜很满意,来过好几次。 但是经过这件事,我再也不想来这里吃饭了。 ”

“餐馆仅售指定啤酒被指侵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来凤鱼湘菜馆。 餐厅经理告诉记者,餐厅新年过后只卖某企业品牌的啤酒,不卖其他任何企业品牌的啤酒。 “但是,并不是我们餐厅不能喝南昌啤酒和其他企业品牌的饮料。 客人可以自带南昌啤酒,也可以让服务员代购南昌啤酒。 不需要开瓶费等服务费用。 ”

“餐馆仅售指定啤酒被指侵权”

关于所谓的啤酒包租,支付经理表示这是餐厅和啤酒制造商之间的合作。 南昌市常规餐厅酒店也有这种情况。 当记者听到合作的具体副本时,他没有委婉地回答。

啤酒柜台侵犯了客户的权益吗? 相关工商部门表示,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餐厅必须提供很多企业品牌的饮料。 但是,当饮料制造商和餐厅达成某种协议时,通过支付一定的“入场费”,只销售该企业品牌的饮料,以达到拒绝其他企业品牌饮料的目的。 这种行为有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嫌疑。 对此,客户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可向所在地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举报。

“餐馆仅售指定啤酒被指侵权”

包租到底是什么样的合作关系呢? 它本质的复制品是什么? 这是餐厅的自发行为,还是饮料制造商之间的恶意竞争? 知道的人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791-6847315,查明其中未知的复印件。

标题:“餐馆仅售指定啤酒被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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