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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南昌市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低级白酒灌装高级白酒的案件,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周松宁罚款3万元。

2007年5月,周松宁在南昌市昌北丰、中大道10号洪利批发部和新建县长镇乌石桥附近租的民宅制酒,向邹国清等收购高级酒外包装和酒瓶,用普通四特、金六福等低级白酒灌装高级白酒,9年和15年注册为四特、水井坊、茅台、五粮液等

标题:“金六福冒充茅台五粮液低档酒灌装高档酒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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