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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5日发布的餐饮业运行报告显示,我国餐饮业快速发展明显增加费用,已成为拉动费用的重要力量。

报告显示,2004年,我国餐饮业增长率比上年高10个百分点,餐饮业增长率比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8.3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9%,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79。

此外,我国餐饮业呈现出人均餐饮费水平快速增长、黄金周对餐饮业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等特点。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人均饮食费水平迅速增长。 数字显示,2004年人均餐饮费达到57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7%。

报告显示,上海市人均餐饮费水平是全国人均平均水平的3倍,天津、北京、广东为2倍以上。 餐饮市场最发达的广州市人均餐饮费水平高达414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倍以上。

标题:“上海每个人平均餐饮花费水平为全国每个人平均水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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