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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审,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侵犯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百事可乐) )“蓝风”主题宣传活动,浙江丽水布鲁诺酒业企业)以下简称布鲁诺企业) )的商标权。

最近,记者向上海百事发送了详细的采访计划。 上海百事表示:“浙江高院对《蓝野商标案》二审判决的反应和态度,在我企业最近提交的关于该案的再审申请书中得到了确定的表达。 ”。 根据这个回答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确实,面对媒体的猛烈报道,上海百事的一切行动都在悄然进行。 邀请浙江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一边代理投诉,一边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

但二审判决后,上海百事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6月12日,蓝野企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蓝色风暴席卷中国

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如果不是这场诉讼,可能会在中国大地席卷三年。

根据该企业的布局,“蓝风”主题活动的计划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但实际上该活动的实施不到一年,最终在诉讼中搁浅。

据相关媒体报道,百事可乐为了这场蓝色风暴,光广告投入就要花掉2亿元人民币,促销奖品更是达到2亿件,价值20亿元。

“暴风雨”席卷中国大地,“蓝色岚”四字让位于浙江丽水的蓝野企业陷入不自然。 2005年11月,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查获蓝野企业啤酒107箱。 其原因是,这是该啤酒“蓝风暴”的商标,涉嫌假冒百事可乐的“蓝风暴”的标识。

“当时,我们很郁闷。 这是我们注册的合法商标。 我们怎么会假冒百事可乐的标志呢? ”蓝野企业的老总梁永华说。

随后,该企业向质监局提供了该商标的注册证,107箱啤酒被解封。 据有关资料显示,蓝野企业于2003年底申请“蓝风”复印件、拼音、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批准采用的商品有麦芽啤酒、水(饮料)、可乐等。

之后,从其他地方也传来了同样不自然的消息,很多人怀疑蓝野企业生产的蓝岚啤酒是否成为了名牌。 梁永华觉得没有面条,决定为了给自己正名而行动。

因此,他邀请了专家进行市场调查,目的是调查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波及的范围有多广。

调查人员兵分好几条路,陆续奔波于北京、长春、杭州、广州、成都等10多个城市,分别购买百事蓝风暴系列饮料、开具收据、固定证据。

2005年12月12日,蓝野企业向法庭起诉百事可乐企业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 起诉理由是,该公司推出的“蓝风”系列产品侵犯商标权,索赔300万元,其他合理支出。

青野呼吁侵犯百事

实际上,1996年,百事可乐企业的美国总部公布了“项目蓝”全球经营调整计划。 后来,这个英文名来到国内,变成了“蓝色风暴”。

近年来,这家企业在中国相继推出了“全能挑战”、“突破渴望”等主题活动,但蓝岚只是继这些活动之后推出的另一个主题活动。

在蓝野企业起诉之前,上海百事可乐认为,蓝风是百事可乐企业的自主创意,已经被采用,与蓝野企业的商标没有任何联系。 作为宣传活动的主题,蓝风没有被采用为商标,从根本上不造成顾客的误认,不构成对现有商标的侵权。

“被判侵权,百事可乐停刮蓝色风暴”

“这是‘鸽子占据鹊巢’的行为,作为主题推广,其推广的势头越大,商标概念就越强,对原商标的损害就越大。 ”蓝野企业代理律师吴报建说。

蓝野企业多次认为,百事可乐企业在产品包装中采用蓝色风暴属于商标采用,应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蓝野企业前期的市场调查和丽水质量监督部门的核查问题表明,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已经严重混淆和误导了公众。

2006年11月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青野企业的诉讼请求。

其二,百事可乐企业没有采用“蓝风”标志作为商标和产品名称,而只是作为商品的包装装饰、宣传活动的主题名称,主观上利用该标志获取其产品的不正当利益,或者误导公众

二是百事可乐企业在其产品醒目位置突出采用了百事可乐系列的商标,但蓝野企业至今未在可乐饮料中采用“蓝风”的注册商标。 这足以让顾客区分两种产品,不要混淆。

“其实商标侵权通常不需要考虑主观恶意的有无,只要有侵权,无论有无过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种证据表明,许多人已经混淆了。 有人认为布鲁诺啤酒在附近的名牌产品上。 另外,有人认为两个机构是否有关联,甚至是质量监督部门这样的专业执法机构弄错了。 我们不服一审判决。 ’据吴报建设介绍。

“被判侵权,百事可乐停刮蓝色风暴”

今年3月21日,蓝野企业就此案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标题:“被判侵权,百事可乐停刮蓝色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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