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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即将过期的超市必须明示,但是这个国家工商总局的新规让商家和顾客都不能落下。
与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口登记簿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食品保质期即将到来的规定相比,记者昨天从广州各超市获悉,这一要求尚未落实。 一点客户认为没有什么明确的作用。
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采购登记簿制度的指导意见》,特别是关于保质期临近的食品的销售,要求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或提示顾客要醒目。 昨天,本报记者走访百佳、好胜、多等超市,发现这条规定的执行情况不理想。
超市经营者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在超市里竖着标明卡片,抱怨说“简直是多余的事情”。 另外,由于卖场地点有限,很难为即将过期的食品安装专用货架,可能会给客户带来不便。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超市不容易主动这么做。 因为既费时间又费时间,超市里经常更换促销商品,或者随时更换明示的卡,所以对超市来说操作性很差。 另外,哪个时间范围快过期了? 对超市来说不太容易把握。
对这个新规定,一位顾客表示欢迎,另一位顾客认为,自己平时购物时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并立下明确的卡片,效果不大。 而且,不同商品的保质期不同,不管多长时间计算临界点,怎么能一刀切呢! 为此重新制定细则似乎又太折磨人民,伤害财产。 如果卡片不整齐的话,反而会给顾客带来误解。
一位客户说:“制定政策的人,不要总是认为客户低能。 这样的政策不痛不痒,对保障客户权益不起实际作用。 ’目前,客户与客户之间最重要的矛盾还是新闻不对称,比如制作家常菜的原料是如何得到保障的,生产日期是真的,花费的费用如何迅速解决,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等 许多客户期待着“外形政策少,真正为客户服务的措施更完善”。
标题:“食品快过期,超市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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