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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据广东省质监局消息,中山市东升镇一豆腐加工店店主因使用工业染料碱橙ⅱ生产豆腐皮,被中山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10个月,并处以罚款2万元。

据悉,“王金黄”、“块黄”俗称的碱性橙ⅱ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木制品的染色。 中山市质监局在获得检测结果后,责令召回违反该店生产的所有产品,明确指出该店采用的碱性橙子ⅱ的原料来自湖北省。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中山市质监局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解决,3月9日,店主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标题:“工业染料染豆腐皮店主判入狱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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