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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杭州市禁止家畜药物监管办法》,决定从2月1日起对猪、牛、羊等食用家畜和畜禽产品执行年度禁药监测计划,擅自宰杀药检不合格的畜禽将处以1万元的处罚。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年度禁止药物监测计划,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实施禁止药物监测计划,并对药物进行监督抽检。 屠宰厂(场)应当做好禁用药物的日常检测,建立检测记录,其出厂)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杭州:擅自屠宰药检不合格家畜将受罚1万”

今后,屠宰厂(场)不得屠宰药检未失效的畜禽,不得随意屠宰药检失效的畜禽。 发现畜禽禁药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控制该批次畜禽,并及时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杭州市政府指出,宰杀药检未失效的牲畜,或者擅自宰杀药检无效的牲畜,由动物卫生监督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屠宰的畜禽产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抽查合格的可以出厂,抽查不合格的,在业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解决无害化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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