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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改委26日下发了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进行临时价格干预的相关通知,规定了实施临时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通知指出,此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加价申报和调整价格备案。
北京市加价申报和加价申报的品种范围主要是粮食、食用油、猪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大幅上涨或有可能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干预措施。
根据通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公司进行加价申报。 有关公司必须在涨价前的10项业务中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申请。 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价格调整理由不充分或者价格调整幅度不合理的,应当在接到价格调整申请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告知申报公司,逾期不报告的,视为同意公司申请。
按照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公司实行价格调整备案。 公司一次性加价4%以上的,10天内累计加价6%以上的,30天内累计加价10%以上的,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全天候书面报告加价情况。 价格主管部门有异议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责令相关经营者恢复成本或者降低降价幅度。
据介绍,北京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涨价申报和涨价备案的义务。 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备案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备案、申报后提前加价、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加价、降价幅度或标准等决定,不按规定证明理由或虚构理由或提供虚假资料, 对不实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处罚。 典型的例子被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与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居民的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会改变公司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政府干预的是公司不合理的涨价。 在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消失后,政府将立即解除干预措施。
标题:“北京对粮油肉蛋等商品实施临时价钱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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