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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塑料限制令》正式执行。 记者28日从甘肃有关部门获悉,就塑料袋定价问题,甘肃省进行市场调整,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主管部门不干预,对无偿提供或变相无偿提供的商家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甘肃省物价局法中介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6月1日开始,商家向顾客提供塑料袋,需要收取价格以上的费用。 由于购物袋不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所以经营者在向顾客提供购物袋时,具体会收到多少,从那里能得到多少利益? 只要经营者收钱的行为不违反价格法,物价部门就不会干涉。
据介绍,对以下4种行为,低于经营价格销售塑料袋; 不按折扣或其他方式标示的价格向顾客出售塑料袋; 向客户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的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店在销售发票上未单独记载客户购买的塑料袋数量和价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吊销情节严重的营业执照。
标题:“甘肃:违反“限塑令”最高罚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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