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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市商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促销规定实施,市商务系统正式启用促销活动监督通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生活必需品促销时间连续三个工作日或者限制数量、时间段的,最高罚款十万元; 没有保存限定促销商品的销售证明书的话,最高会被罚款1万元。
据介绍,6月1日起实施《促销规定》的商场,是指哪些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家庭建材店、专卖店等零售店铺,目前全市范围内均为该规模
《促销规定》确定要求,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进行要点监督管理。 商业零售经营公司开展重点监管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工作日,不得限制顾客购物的数量和时间段。
根据《促销规定》,商业零售经营机构以国家法定正月、开店、开店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七节一日”促销活动或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将实施报告制度,报告应在促销活动前7天开始。
连锁商业各店在“七节一日”且进行促销活动时,需要直接向市商务局报告。
促销商品售出后,应当及时明示或告知客户,同时保存限量促销商品的销售凭证。 销售证明书至少保存30天。 一旦客人被检举,就有根据了。
因为这个《促销规定》完全禁止商业零售公司的促销活动,退货券无形中延长了顾客的时间,存在着潜在的安全危机。
关于商场周末举办的促销活动,市商务局负责人表示,这样的促销活动不需要申报,但是商家的促销活动不可以有超过“促销活动规定”的行为。
此外,百货公司在进行促销前,必须有应急预案接受大众监督。 市商务局昨日表示,6月1日至8日,全市将开展《促销规定》推广周活动,对全市主要商业零售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标题:“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须品不得限购违规促销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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