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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管制”实施一个多月来,商家免费提供的装有生鲜食品的“手撕袋”(塑料袋)的采用量急剧增加。 昨天,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采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确定“手撕袋子”不得具有携带功能。
《解决意见》确定,用于装生鲜等食品的塑料备用包装袋不得具有携带功能,必须满足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在进入零售渠道之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附属于单件(集团)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可以视为预包装袋,同样不得具有便携功能。
标题:“塑料手撕袋不能有提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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