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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分为11种,让他们简单易懂地喝
《饮料通则》从12月1日开始就不能说是原果汁含量低于10%的果汁饮料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代替原国标gb10789—1996《软饮料分类》。 《饮料通则》首次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饮料分为包括碳酸饮料类、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在内的11大类,今后饮料生产公司命名饮料必须按照《饮料通则》的标准指定。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果汁饮料,其果汁含量的标示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有的标注为“果汁100%”,有的标注为“果汁30%”,有的果汁含量更低,在果汁饮料的包装上完全找不到果汁含量的相关标注。 即将实施的《饮料通则》对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做出了确定的规定。 果汁饮料的果汁(纸浆)含量必须在10 )以上,果汁含量低于10 )的饮料今后不称为果汁饮料。
从各超市的饮料柜台来看,大部分果汁饮料的配料中都含有白砂糖,但瓶子显眼的地方含糖的饮料很少。 除了一些茶饮料上写着“低糖”“无糖”外,大部分饮料都不表现出“含糖”的特征。 根据《饮料通则》,添加糖的果汁必须在“××果汁”(产品名称)附近明确注明“加糖”的文字。
这几年茶饮料受到更多市民的欢迎。 但是,关于饮料中含有多少茶多酚才能称为茶饮料,至今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即将实施的《饮料通则》,茶饮料类是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加工成的饮料。 茶饮料(茶汤)中的茶多酚含量必须在300 mg/kg以上。 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饮料不能说是“茶饮料”,只能说是“茶味饮料”。
标题:“饮料将分11类让你喝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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