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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中进行了八项编撰修改
食品安全立法能防止“三鹿事件”再次发生吗? 23日,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指出,与“三鹿事件”的发生相比,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要点从8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了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三鹿事件”的调查,问题奶粉的原因是在收购原奶的过程中不法分子中添加了三聚氰胺。 但是,事件发生后,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不知道由哪个部门监管,奶粉生产源的监管是空小白。
因为该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全程监管”。 也就是说,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下空的对白。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刘锡荣表示,为便于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以应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判断。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得知食品安全风险的消息后,应当及时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实新闻后,应当尽快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经通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依法进行检测,做出食品安全风险判断。
根据草案的要求,一旦发现食品的危险性,必须马上采取措施,不听。 “如果预警制度发挥比较有效的作用,三鹿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会扩展到那么严重的水平,会带来那么大的损失。 ”相关人员说。
为了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采用和滥用,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采用及添加剂的标签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其中特别增加了两项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判断结果,及时修订食品添加剂的品种、采用范围、用量标准,经风险判断说明安全可靠、技术可靠,然后纳入许可采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
——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品种、采用范围、使用量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采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中不得采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强调公司的自觉,也要强调政府的责任,如果公司不主动召回,政府必须责令公司召回不合格食品。 因此,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企业广告自主召回解决问题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召回和解决情况的规定。
草案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方面的责任。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标题:“废除食品免检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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