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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冠以“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百纳解决商标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判,原告7名律师、被告3名律师和相关第三方出庭的烟台张裕葡萄酒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张裕)继续以“百纳解决”为商标对张裕进行判决的案件展开激烈, 最终,法院再次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庭就原、被告及三人解除百纳是否为通用名称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原告辩护团表示,解百纳为“cabernet”的音译,张裕历任工程师公开的论文有“解百纳家族”、“解百纳香型”、“法国红葡萄解百纳”等文字,在国际葡萄酒市场上,解百纳也是葡萄酒的一个类别。
广贺兰山葡萄酒制造有限公司社长卢大晶说,数百年前,法国人把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的三珠混合称为解百纳。 张裕说,民国时期对解百纳进行了商标注册。 在其1937年的“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上,为了证明“解百纳”一词已被翻译,使用了cabernet这个文字。
张裕代理律师也向法庭提交了20世纪30年代当时商标局出版的两部法定刊物《商标公报》,以及一系列张裕长期垄断采用《解百纳》的新证据。 该刊物在1937年第143期《审定商标目录》和1939年第154期《商标公告期满登记表》中都注明了第33477号“解百纳”的商标。 并且,张裕展示了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解开百纳干红的流程、发酵记录和产品分解指标、出库记录、销售情况等详细生产、技术资料,以及自1988年以来多次获得名优、名牌产品称号的证书等一系列新证据。
原告方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和本案的关联性提出异议。 张裕代理律师认为,解百纳不是原料名称,而是张裕70多年前注册的商标,解百纳的出现几十年来一直与张裕联系在一起,如果一开始就没有意义,则不成立,在费用方面作为商标是没有疑问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它的存在有很大的意义,那就不是通用名了。
本案源于国家商评委2007年7月以“解百纳”为商标对张裕的判决,引起众多同行的一致反对,以王朝、威龙、长城为首的10多家公司将国家商评委告上了法庭。 本月14日,该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随着举证的深入,解百纳之争已经引起国际葡萄酒市场的关注。 据来自欧洲的葡萄酒进口商介绍,张裕在出口的百纳产品中,即用“彩龙”的商标表示,但看不到“百纳”的标志。 张裕自己也很清楚,“解开百纳商标说”在国际市场上根本行不通。
“葡萄酒的名称是公有资源,是大家约定俗成、共同同意的公共资源。 任何一家公司如果将某一葡萄酒的种类名称注册为商标,并将其他同行逼入非法经营,将会对整个葡萄酒领域造成混乱。 》法国卡斯特集团(中国)分企业、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企业执行总裁潘汝显也表示,解百纳葡萄酒品种在中国已被广泛采用,形成了领域集中的广泛采用优势,已具备法律上的事实性和普遍性
据悉,商标案爆发以来,张裕的解百纳销售额增长了6倍。 一位营销人士表示,张裕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其实改变了解百纳的概念。 无论胜负如何,彻底做百纳广告的张裕直接受益。
在昨天的二次审判后,一位来旁听的人说:“客人想喝真正的葡萄酒。 解百纳本身也需要开放的市场。 我们希望国内的葡萄酒公司能通过正常竞争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方法来巩固市场地位 任何炒股的概念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无助于公司的长期快速发展。 ”
标题:“解百纳之争再燃战火张裕被指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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