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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200多年历史的“龙井茶”被国家法律正式保护。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表示,“龙井茶”地理标志表示商标已被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 今后,未贴有该商标的龙井茶在严格意义上将无法在市场上销售。
根据批准,“龙井茶”的说明商标权利主体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地理标志说明保护的生产区域涵盖“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共18个县(市、区)。 也就是说,今后这些地区生产的茶叶将不再被称为“龙井茶”。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秘书长吴锡端昨天向记者表示,制定这一标准是保护我国正宗龙井茶地理标志。 几年前,市场上龙井茶鱼目混珠上市,浙江周边的江西、安徽、贵州等地也栽培了龙井茶。 虽然这些地区的土壤、原料等与浙江省龙井市有差距,但是由于后加工技术的补充,普通客户在感觉上很难分辨。
据悉,为保护西湖龙井茶,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于2001年实施了原产地产品保护政策。 根据西湖龙井茶的实际发生范围,杭州市政府划定了168平方公里的保护区域,除此之外的只能称为“钱塘江”和“越州龙井”。 地道的西湖龙井上贴有原产地保护和防伪标记。 此次地理标志获准注册,进一步完善了龙井茶市场的整体地理保护。
龙井茶是中国有名的绿茶,产于浙江省杭州西湖一带,取名龙井; 龙井位于西湖西翁家山西北麓,是一个圆形的泉池,大旱不涸。 古人为了这个泉水与大海相通,其中有龙,被称为龙。 茶按产地分为西湖龙井、钱塘江龙井、越州龙井三大类,龙井茶色泽青翠、香气浓郁、甘醇爽口、形如雀舌、“色绿、香郁、味甘、形美”四大优
标题:““龙井茶”地理标志商标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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