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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因生产、销售劣质品罪被起诉。 她去年被捕时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最高法定刑,前者是无期,后者是死刑。

2008年的最后一天,三鹿集团前任董事长田文华在石家庄市中院受审。 被告席上的“乳业女皇”悔恨得流下了眼泪。 一位律师说,她可能是生产、销售劣质品罪入狱以来最受惩罚的人。

1月6日,新闻网报道,2008年最后一天,备受瞩目的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等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审判历时十多个小时,于31日晚10点10分结束。 检察院在法庭上指出,被告田文华等4人在确认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后,决定开始销售问题产品。 对于指控,田文华在法庭上承认了真相。

“原三鹿董事长可能获产销伪劣产品罪最高刑罚”

起诉书显示,田文华于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时的嫌疑为“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销售罪”。 在审判中,检察院主张以“生产、销售劣质品罪”追究田文华等人的刑事责任。 罪名的这一调整,在法律界上突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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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肯定的是,向田文华认罪在某种意义上对打击食品安全行业犯罪具有标志意义。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公诉机关此次以生产、销售劣质品罪起诉田文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这是国家对生产、销售劣质品定罪以来,量刑最高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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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指控为真

站在被告席上的田文华非常后悔。 她在陈述时认真承认了控方的指控是真实的,并流着后悔的眼泪忏悔说:“如果能够恢复患儿的健康,希望受到法律上的任何制裁。”

2008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4辆警车抵达该市第二看守所,对田文华和副社长王玉良、副社长杭志奇、奶事业部社长吴聚生等4名干部进行了考核。

上午8点整,审判准时开始,旁听席没有空位,审判长张晓旗担任本案审判长。 田文华等人被带到法庭时,立刻引起了所有人的注目。 穿着黄色囚服的田文华的精神状态比想象中好。

面对法庭,田文华有点拘谨,声音低沉微弱,审判长两次提醒她提高音量。 随着审判的进行,她逐渐恢复了常态。 她对问题的回答思路清晰、条理清晰,几点几分召开的任何会议我都记忆犹新。 她同意公诉书指控她的部分。

辩论双方的焦点在于田文华是否有误报。

检方认为,三鹿集团在得知该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产品。

检察院问田文华时,她多次表示,很多案件是技术部门做的,但她自己不知道。

辩护人问田文华时,她的思路相当清晰。 2008年9月,三鹿被下令停产前,我至少向石家庄市政府提出过两次书面报告。 并且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三鹿集团已经派人到各地安抚生病的孩子和家人。

“当时,医生并没有明确三鹿奶粉是导致这些孩子生病的直接原因。 三鹿已经开始垫付生病孩子的医疗费。 ”田文华说。

田文华在明确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后,参照欧盟标准,用三聚氰胺含量每公斤10毫克和每公斤20毫克以下的产品替换了库存和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这是董事会的集体决定,当时没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 ’在审判现场,她说。

田文华表示,三鹿集团随后将系列样品送往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未检测出问题,声称一切产品正常。

2008年7月24日,三鹿将16批婴幼儿系列奶粉送往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验。 当时,考虑到企业的声誉,三鹿没有向该中心证明是自己的成品,而是原料和其他东西。 在送审过程中,三鹿集团还在试图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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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说,8月1日下午5点左右,她接受了检查报告。 送去检查的16批次奶粉样品中,15批次中检测出了三聚氰胺。 于是,她紧急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大会进行协商。

但是,由于这次会议对形势判断失误,通过了一系列错误的决议,导致三鹿集团陷入了绝境。

田文华表示,新西兰恒天然企业要求三鹿集团董事召回产品,但参加会议的多位高管认为,产品召回将损害声誉,决定用悄然更换召回的方法取代召回。 “在我们说了这个提案之后,新西兰方面的代表没有反对,所以这个提案通过了。 ”

“原三鹿董事长可能获产销伪劣产品罪最高刑罚”

现在站在被告席上的田文华非常后悔。 面对检方的指控,她在陈述时认真承认检方的指控属实,流着后悔的眼泪忏悔说:“如果能够恢复患儿的健康,希望受到法律的任何制裁。”

据了解,法庭将择日判决此案。

起诉罪备受争议

“生产销售劣质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大区别是最高法定刑。 前者为无期徒刑,后者为死刑。 因为,罪名的这一调整意味着田文华最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根据某石家庄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以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嫌疑起诉田文华和其他四人。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质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掺入、掺入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假冒合格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具体表现为“销售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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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三鹿集团涉嫌单位犯罪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田文华等人也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田文华于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时的嫌疑仍为“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销售罪”。 在审判中,检察院主张以“生产、销售劣质品罪”追究田文华等人的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劣质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大区别是最高法定刑。 前者为无期徒刑,后者为死刑。 因为,罪名的调整意味着田文华可能接受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关于该案罪名的调整,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的张兴律师认为,审判中存在指控是否妥当的问题。 三聚氰胺奶粉的事情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8年8月1日是分界线,直到这一天,田文华才知道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并且,8月1日以后,她知道三聚氰胺的有害物质存在后,仍继续进行生产和销售,销往市场,危害了许多人。 这种行为符合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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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解释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解释标准更高,检察机关必须承担更重的调查举证责任。

对此,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从该案来看,田文华犯罪的事实十分明显,检方不存在更重的调查举证责任。 她在知道明显是有毒、有害物质后,进行生产、销售,这是因为对社会来说,危害了很多人。” 他表示,检方应继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田文华。 总之,田文华自1997年将“生产、销售劣质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归类为《刑法》以来,以劣质品生产、销售罪受到最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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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刘仁文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了其差异。 他说,生产、销售劣质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掺入、掺入产品,二次灌装,用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以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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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报道说,田文华因生产、销售劣质品罪被起诉,个别媒体可能据此判处死刑,但他认为这实际上并不准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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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刑事责任,有法律界的人认为,田文华等人还应该对奶粉事件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田文华的审判,很多人进行了反省。 迄今为止有郑筱积分,现在有田文华,在药品和食品上打桩的大事件频发。 虽然显然不能给几个官员判刑处理问题,但正因为社会上普遍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和缺陷,这种事件才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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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挖掘的是,当事件矛头出现时,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的执法部门没有及时介入调查,从而有了作案者的机会。 当然,官员有错误,可以进行行政说明责任,但行政说明责任不能代替刑事说明责任。 因此,官员的渎职行为达到刑事说明责任标准时,应当行使刑事说明责任。 否则,不足以告诫官员要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刑事问责必须成为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因此,田文华等人的审判只是三鹿奶粉事件审判的序幕,下一次的审判风暴必须针对纵容、包庇和失职的导演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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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建议她辞职[/s2/]

苏丹红、劣质奶粉等事件频繁发生后,田文华大声疾呼。 “如果说假冒制造者出卖的只是良心,那么执法犯出卖的除了个人良心外,还有党和政府赋予的职权。 ’很遗憾,这句话正好印证了她自己。

今年66岁的田文华人生花甲了,但在所有人眼里总是以女强人的形象出现。 田文华的家人在2007年劝她退出,但田文华拒绝了。 她绝对想不到的是,2008年成为她人生的滑铁卢,几乎一夜之间,她成了中国的毒奶王,被业界誉为“中国乳业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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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1942年出生于石家庄郊外的正定市,1966年8月毕业于张家口农业专科学校。 1968年进入三鹿集团前身石家庄市牛奶场。 那时,她的职务是兽医,此后,她一直从事乳业。

根据三鹿集团的官方资料,1987年以来,三鹿集团每年的事业计划由田文华自行计划,自行创作改变。 1987年,她晋升为三鹿集团的家属,被员工称为“旗手”。

1987年至1995年,三鹿集团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固定资产在18年间增长了65倍。 2005年12月,集团与全球知名乳制品制造商新西兰恒天然集团签署合资协议,标志着三鹿向“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2006年6月15日,合资企业正式运营。 公司连续五年进入中国公司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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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文华领导的21年间,三鹿婴幼儿奶粉连续15年位居全国第一。 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之前,田文华领导的三鹿集团是石家庄市乃至河北省的骄傲,她自身也笼罩在各种各样的光环之中。

田文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100多个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中国乳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等职。

讽刺的是,在假药、假酒事件、以及近年来苏丹红、劣质奶粉等事件频发后,田文华大声疾呼。 食品安全警钟一次次敲响,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着眼大局,执法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 然后说:“如果造假者卖的只是良心,那么执法犯卖的除了个人良心外,还有党和政府赋予的职权。”

“原三鹿董事长可能获产销伪劣产品罪最高刑罚”

很遗憾,这句话正好也印证了田文华自己。 由于2008年爆发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田文华也跻身食品安全罪人之列,一时三鹿企业品牌失去声誉,终于破产。 田文华也在66岁那年遭遇了灾难。

不知道此时的田文华会不会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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