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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国餐饮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处理领域标准缺失、管理水平不高、食品安全存在危险等问题,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国内贸易领域标准《餐饮公司经营规范》,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适用经济类餐饮企业严格的准入门槛
此次发布的《餐饮公司经营规范》是我国首次与餐饮公司比较制定的推荐性规范,适用于包括餐饮店、酒家、酒楼、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及集团餐饮配送公司在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公司。 本规范对比目前餐饮领域缺乏标准、公司治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分别从运营场所、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后续解决等方面确定并规定公司资质和经营管理。 该规范对餐饮业的从业资格、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等制定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管理措施,是国内餐饮界目前涉及范围最广、条文最详细的区域性规范。
收钱的标准明确地表明要花钱
必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项目、服务项目的收款标准和其他特殊规定。 销售的食品必须标明定价,严格按照定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复印件和费用必须符合客户的约定。
服务项目的收款标准和其他特殊规定,是宽泛的规定。 根据该规范的规定,餐厅的服务项目中含有收取开瓶费、包租费等钱的,应当明示。 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出该规范支持这种明确的收款,但这只是推论。 该规范规定服务收款标准等必须公开透明,越来越多的是为了保护客户的知情权,让客户掏钱了解。
规定负责人的资格,淘汰散乱差的公司
公司负责人必须具备餐饮业职业经理资格。
这是本规范规定餐饮公司的负责人首次必须具备职业经理资格。 由于这与餐饮业与大众日常诉求密切相关,餐饮公司负责人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的规定,淘汰零散的公司,提高餐饮领域的门槛,最终让客户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廉价可口的食物,餐饮公司科学合理的快速发展。
标题:“安全饮食明白花费餐饮公司经营规范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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