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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月薪变更为时薪,公司将月薪除以30天作为时薪的计算依据。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将月薪除以20.92日进行换算。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就此提起诉讼。 昨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决麦当劳赔偿起诉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差额和补偿金。
据说提起诉讼的崔先生于2001年7月与麦当劳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其劳动报酬为月薪1180元。 2002年5月1日,麦当劳将崔先生的劳动报酬形式从月薪改为小时工资,以1180元除以30天作为小时工资的计算依据。 崔先生说,这个计算是基于违法的,与月薪相比,扣除了每小时的实际工资。 她据此要求麦当劳重新发放工资差额。 麦当劳声称,企业没有拖欠过崔先生的劳动报酬,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法庭认为,在小时工资计算方法上,麦当劳企业按每月工资计算天数30天计算崔先生的小时报酬是不妥当的,2002年5月、6月,对于因工资计算方法错误导致的崔先生工资损失,麦当劳企业必须予以弥补。 之后,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时工资,合法有效。
根据法院最终判决,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向崔先生支付了2002年5、6月工资差额1481.6元和经济补偿金370.4元。
标题:“北京麦当劳被诉小时薪酬折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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