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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食[]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业和新闻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17号) )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可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要求,加强塑料餐盒的不重复监管,确保公共饮食安全,不重复塑料餐盒 通知关于以下事项。
一、完善目标
通过专业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塑料餐盒生产、销售、采用不重复行为,加强不重复塑料餐盒生产、销售、采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完善任务
(一)严格查处生产环节是否依法生产。 对塑料餐盒生产过程一次也不重复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参照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书面向取得本辖区生产许可的公司进行自我检验,并根据必须提交自我检验报告的公司的自我检验情况,对公司的产品进行检验,并送交合格省级以上的质检机构 监督检查发现的经认证的公司不能维持必要的生产条件,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以及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生产不重复塑料饭盒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
(二)严格查处销售环节是否依法经营。 加强对一次塑料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在产品或包装、证书上标注qs标志一次也不重复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通报,对销售环节不重复不合格的塑料餐盒依法予以取缔。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严格查处作为饮食服务的一环是否被依法录用。 严格查清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购买一次不重复的塑料饭盒索要门票是否落实到位。 对无合法来源的一次性使用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查处,责令停止录用和报废。 (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 ) ) ) ) )。
(四)加强领域自治。 要发挥领域协会的作用,推进领域自律,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公司改善管理,强化公司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由工业和新闻部、商务部负责)
三、时间表
这次特别修理将于去年6月开始,10月底结束。 具体时间表如下
(一)自主检查阶段( 6月-7月)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新闻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采用的一次塑料饭盒的公告。 一次由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聘用人员进行自愿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领域主管部门开展诚信普及教育。
(二)检查阶段( 8月—9月) (下称) ( ) ) (下称) ( ) ) ( ) ) (下称) ) ) ) ) )。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行动,要点是一次性对塑料饭盒生产公司、大型自由贸易市场和集中配餐公司进行检验。
(三)总结阶段( 10月) )。
在各地对维修事业进行总结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组织判断维修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要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人员要求
(一)加强指导,齐心协力。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领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任务、事业目标、事业要求和完成期限,逐步落实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的扎实掌握和成效。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 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实施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执法、追究违法性的基本情况下,加强处罚机制和措施,严厉打击重复生产、销售、采用塑料饭盒的行为。
(三)广泛动员,鼓励参与。 要充分动员信息媒体、领域协会、客户协会等社会监督力量,依法发布投诉举报受理办法,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及时核实解决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
(四)加强促销,造势。 推进报道,形成特殊整治的高压态势。 及时公布依法不重复生产、销售、聘用不合格塑料餐盒的公司名单,组织信息媒体跟踪报道专业维修工作的进展、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支持信息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五)加强鉴定,确保实效。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阶段进行鉴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进行特别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别维修判断审查。 对效果显着的给予表彰; 如有问题,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新闻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标题:“关于深入开展一次不重复塑料餐盒专项整治从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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