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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涉黑案22日判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希尔顿酒店原股东、原重庆庆隆屋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董事长彭治民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对彭治民无期徒刑的判决。

年6月,重庆希尔顿酒店因股东涉黑,介绍、收容妇女卖淫,非法经营和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被当地警方责令停业整顿。 重庆警方对外表示,在该市打击黑户专项斗争中,警方调查了该酒店股东及相关管理人员长期以来与黑户关系密切。

“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涉黑案案首二审被判无期”

股东彭治民是重庆一家知名地产商,在当地风景秀丽的南山开发高尔夫别墅,另一位曾智强在希尔顿酒店经营夜总会。

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以组织暴力团、卖淫组织、寻衅滋事罪判处彭治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个人所有财产。 曾智强等26人因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等被判处1年6个月起无期徒刑。 其余被告人因犯有包庇、黑社会组织犯罪、受贿罪等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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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彭治民等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重庆高院依法组成议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了此案。

重庆高院审理后,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组织认为采取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组织成员,领导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损公私财物 森林砍伐,数量庞大; 以转换利润为目的,借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换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为了非法牟利,贿赂许多国家工作人员250多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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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认为,彭治民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砍伐森林罪、高利转卖罪、受贿罪。 彭治民作为组织、领导人,对黑社会组织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的其余被告人分别根据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随后驳回了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杜远。

“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涉黑案案首二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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