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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网民刘向本报表示,日本企业品牌吉野家快餐店赠送给顾客的日历上,动漫鸡胸印有五颗五角星,与我国国旗上的五星形状和分布十分相似。 律师指出,如果未经批准,吉野家的行为有违法之嫌。
昨天来到吉野家安贞店,发现还有一部分日历用线拴在服务台,服务员说那个日历是作为礼物的。 据悉,元旦前后,北京吉野家快餐连锁店举行了花30元以上打发日历的活动,持续了约1周左右。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吉野家员工说,日历将从企业市场部送到店里。 记者多次致电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企业市场部,但无人应答。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崇文门该企业的办公室时,被告知该企业刚刚搬家。 对此,卓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云鹏指出,采用国旗图案必须经过相关政府的严格审查,根据《国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吉野家赠送的日历是赠品,但上面印有吉野家快餐的图案和商标。 严格来说,这种日历是变相的广告,印刷并公布这种日历有违《国旗法》的嫌疑。 (京华时报)
标题:“日本一企业品牌快餐店擅自在鸡胸上印类国旗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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