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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成报》报道,百年来知名酱油老字号大企业品牌在香港用不实的广告进行宣传,涉嫌声称旗下生产的生抽和蚝油“不含味精成分”。 但是,香港食环署受到相关投诉,在市场上进行抽查,经检查,该企业品牌的4种酱油均含有微量“谷氨酸钠”(味精学名),因涉嫌夸大销售成分被食环署开票。

““绝不含味精”广告不实淘大酱油在香港遭票控”

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审理,采撷大传请语言学家出庭辩护,强调味精是酱油发酵时的自然物,案件今天将被判决。

根据香港食环署的发票,大同食品有限公司(淘大公司)于03年12月17日在香港中文报纸刊登广告,发布虚假证明的促销。 也就是说,“精制大蚝油”和“精制大鼓油”都是“绝对不含味精成分”的一节,该署在检查后记录了上述酱油,分别含有约千分之四点到千分之一

““绝不含味精”广告不实淘大酱油在香港遭票控”

香港城市大学中文、翻译、语言学系助理教授藏荪昨天出庭为代表提供大作。 他指出,“不含味精成分”从字面上看有两层意思。 一种是酱油和蚝油中不含味精的商品,另一种是酱油和蚝油中不含味精成分。 稍微查了一下词典,味精的说明是谷氨酸钠。

““绝不含味精”广告不实淘大酱油在香港遭票控”

另外,辩护方在陈词时强调,味精应该是添加的物质,但没有证据指出,事件中酱油内的“谷氨酸钠”既然是在天然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检方永远都是“谷氨酸钠”是外来物质。

香港食环署昨天接受咨询时表示,署方接受上述产品投诉后,展开了定期抽查和抽样检查行动。 根据法例第132章《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第61条“食物或药品的虚假卷标及推广品”管理车票。 然而,案件推迟了近一年才开始审理,但该署昨日召见高级检查员钟伟祥博士出庭,应对辩方味精成分和区别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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