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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提前标示液体乳制品生产日期引起的争论,有望在今后画上句号。 本周,中国乳制品协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紧急报告,建议将“必须标示生产日期”的规定改为“建议在某一日期内饮用”。

当天生产,从第二天到第三天标记为生产日的牛奶是经常被讨论的“早产乳”。 杀菌乳、杀菌乳、酸奶、炼乳等产品的生产线生产包括灌装、密封、冷却,发酵乳需要在发酵完成后生产线检查,检查可能会延迟1-2天。 一些生产公司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由于生产日期是成品检验完毕的日期,保质期也顺利延长了1-2天。 客户通常认为牛奶的生产日期是牛奶灌装后封口的日子。

“早产奶引起争议牛奶包装需标注建议饮用期限”

昨天,我在上海的超市里看到,各企业品牌的奶制品包装上都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一位客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媒体上了解到“早产奶”。 因为制造商的说明只不过是违规的“屏障”,没有规定需要进行多长期的检查。

“早产奶引起争议牛奶包装需标注建议饮用期限”

在现代化食品生产线上,产品日期通常在灌装、封口工序完成印刷操作,液态奶必须在灌装、封口后发酵、冷却才能最终完成工艺,其生产日期的印刷应该在哪个工序操作,以前还没有决定。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液体乳制品标注方法为“至保质期所在月的某一天”,使用该标注方法比较直接,但国内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早产奶引起争议牛奶包装需标注建议饮用期限”

上海乳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升告诉记者,在中国乳协提出改变日期标注方法的建议之前,上海乳协多次在全国报纸上发表文案并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顾佳升认为,尽快出台较为完整的乳制品法律法规,使生产公司有共同的“规则”,是处理“早产奶”问题,结束各方争执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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