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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检察院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向盘溪农贸市场经营者提起公诉,以4、5元一斤的价格购买了颜色暗淡的花皮辣椒。 炒菜时,在辣椒中加入含有苏丹红4号成分的红色粉末等染色物质,在没有卖相的花皮辣椒中“穿”上漂亮的“红色外套”,然后以每斤8、9元的批发价出售——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开审”

今天( 24日,全国首例食品中添加苏丹红的案件在江北区法院审理。 昨天23日,江北区检察公诉科科长黄俊向本报记者独家介绍了事件的相关情况。

黄俊表示,去年12月15日,市质检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我市知名大超市销售的“美名洋”牌袋装辣椒粉中含有苏丹红4号成分。 调查结果显示,这些辣椒酱是从我市某批发企业购买的,该企业的原材料来自江北区盘溪农贸市场经营者宋德兵。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开审”

“苏丹红辣椒流入了正规的超市! ”事态非常严重,去年12月28日,公安和质监联合执法,宋德兵在盘溪门市突然调查,当时,含苏丹红4号的辣椒粉800多斤、干燥辣椒800斤、苏丹红4号染色剂粉末半斤、黄色其他染色剂半斤,以及生产机械1台。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开审”

宋德兵表示,他三角山也有加工点,除了自己生产销售外,还向成品制造商提供原材料。 三角山某大型农贸市场的辣椒也多由他供应。 宋德兵还表示,向辣椒中添加染色剂是领域的潜规则,但自己不知道这些红色粉末中含有苏丹红。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开审”

今年4月16日,该案被移送江北区检察院。 “民生没有大小。 ’江北区检察院非常重视此案,派出黄俊、何明中两位优秀检察院承办此案。

黄俊说,国际癌症研究会认为苏丹红4号是致癌染色剂,严禁作为食品添加染色剂使用,只能用于工业染色,但该事件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在辣椒中添加苏丹红4号,生产后一体销售

苏丹红是一种人工合成工业染料,分为1号、2号、3号、4号等类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其全部列为动物致癌物; 国家卫生部2005年第5号公告明确禁止将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国家质量监督总局2005第43号公告要求各地质量监督部门对包括苏丹红在内的食品和原料进行严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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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黄俊在咨询相关专家后提醒了客户。 首先,要注意辣椒的颜色,是否非常鲜艳,是否异常发红,这样的辣椒必须小心。 接着,拿着干燥辣椒前后轻轻摩擦。 如果手上留有红色痕迹,肯定含有染色成分。 黄俊提醒市民说:“购买质量合格的干燥辣椒,自己回家做辣椒粉比较好。” 购买袋装辣椒制品时,需要注意袋内合格证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开审”

在发生危害人体健康、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情后,客户如何提起诉讼投诉? 昨天,我市皇嘉律师事务所牟瑞勋主任为客户招聘。 以侵权为理由起诉比较好。 因为侵权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客户因此产生心理压力,能够提供医院说明、邻居证言等表明受到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开审”

牟律师发现客户购买有毒有害食品时,也可以立即向质量监督部门通报,保存购买证明,将产品送到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如已发生危害,也可以保存相关治疗证明,如认为有必要,向司法部门申请鉴定损害因果关系

据昨天采访,食品经营者对产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一般由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刑事案件层面未予解决。 那么,这个案件为什么要提起刑事诉讼呢? 江北区检察公诉科的黄俊表示,近年来,食品中加入违禁成分的事件很多,对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为了打击非法商人,他提出了刑事诉讼。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开审”

黄俊说,根据刑法第114条的确定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以金额、数量的多寡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被要求。 这意味着,无论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都将成为犯罪。

本案中查获的含有苏丹红4号成分的辣椒达1600多斤,产销量巨大,而且苏丹红4号含量很高。 而且,这些辣椒销售到大型农贸市场、正规超市等商业场所,严重威胁着群众的食品安全,因此,该事件应该是防止假冒伪劣、维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事件,“可以向其他厂家敲响警钟”

“全国首例苏丹红辣椒案在重庆开审”

黄俊表示,米丝加吊床、食用盐加工业盐、白酒加工业酒精、火锅原料加石蜡,制造销售人造鸡蛋、心形鸡蛋、毒米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江北区检察院呼吁市民采取行动,检举造假者,杜绝有毒有害食品的市场流入。

黄俊还提醒任何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制造商。 如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高将被处以死刑。 “比如,山西省的假酒事件中有人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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