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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 11日,北京市民陈在朝阳区安慧里二区4号楼“重庆刘一手”锅亚运村店吃饭时,钱包被偷。 陈先生认为商店方面没有盖上靠背的防盗套,所以在防盗措施上有一定的责任,商店方面拒绝赔偿。

前天中午12点30分,陈先生和家人在“重庆刘一手”火锅店吃饭,吃饭前脱下羽绒服坐在椅背上。 服务员没有盖挂在椅背上的防盗套。 结账时,陈先生注意到放在羽绒服口袋里的钱包和手机不见了,总共损失了2000多元。

“重庆刘一手”亚运村店经理万青证实了陈先生的说法。 万青说客人的钱丢失和他们的服务不足有关,所以他们希望为陈先生免除159元的餐费。 陈先生对这个赔偿额不满意,说:“餐桌上没有放置催促观察防盗的警示牌,衣服没有被遮住,店方完全没有履行义务。”

“客户就餐丢钱包餐馆拒赔引争议”

中消协法律顾问、律师邱宝昌表示,客人在餐厅、餐厅就餐时,有妥善管理个人财产的义务,店方也有义务在合理的限定范围内对客人及其个人财产履行安全保护,店方尽了相应义务给客人造成损失的,店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说这个案件交给了朝阳刑警。

标题:“客户就餐丢钱包餐馆拒赔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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