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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张老太在中润福客隆超市买东西,被电动梯子压坏摔伤了。 市中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称超市将赔偿张老太各项损失近10万元。

去年春节前,小张和邻居在中润福客隆超市买东西。 坐电动电梯的时候,购物者很拥挤,所以两者都从电梯里滚了下来。 小张从第二天开始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通过司法鉴定被诊断为7级残疾。 张先生因向超市索赔被拒绝,向法院提出了14万多元的索赔。 中润福客隆主张,超级电梯符合国家规定,没有问题。 小张摔倒受伤后离开现场,过了六七天又来索赔,值得推敲。 而且小张已经75岁了。 外出应该有家人陪同,不同意诉讼请求。

“老人购物摔伤中润福客隆超市赔十万”

市一中院终审认为,中润福客隆从事超市销售经营活动,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顾客造成损害。 但是,这家企业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超过古稀的张先生在乘坐超市电梯时,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制止或给予适当的帮助,因此应该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 张先生对自己行为认识不足造成伤害的,应当自行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超市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近10万元。

标题:“老人购物摔伤中润福客隆超市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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