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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了68元的收据,酒店说必须先付茶钱! ”端午长假期间佛山餐饮业如火如荼,商家却用“不开发票,免茶席”的特殊“让利”方法,让昨天出去吃饭的陈先生和家人很不高兴。 记者立即访问佛山市区,发现使用这种“优惠”方法的酒店并非只有陈先生向本报投诉的案例。
6月10日中午,禅城区陈先生和家人在岭南大街的酒店吃饭。 结账时总共花了68元。 陈先生向店里要发票时,餐饮店的收银员说开发票每人需要2元的茶钱。 “也就是说,我们一行三人开发票就要多付6元! ’我觉得陈先生很不合理。
但是收银员对陈先生指了指餐厅墙上不显眼的告示。 上面写着“座位费每人2元”。 “我们酒店本来要收座位费的,但是客人不收收据就可以免税。 这也是承受者。”收银员也不抬头说。
我去了陈先生去的酒店调查,证实了酒店确实有这个方法。 但更令人惊讶的是,随后访问禅城区几家酒店时,发现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而是季华路、绿景路、岭南通路等几家酒店有陈先生投诉的上述“优惠”。
在绿景路附近的火锅料理店,店家直接在点餐时询问顾客是否开发票,不开的话可以免2元的茶钱。 “订单请先传达给客户。 我们明确表示了哦! ’点菜的人振振有词。
“如果客人不喝茶呢? 收据上还需要茶钱吗? ”记者追问。 点餐员问:“反正茶水的座位费是统一规定的,客人不用领收据。 要拿到收据就必须要拿到……”犹豫了。
酒店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晓律师指出:“商家在客户不开发票的情况下免收茶位费,表面上是‘让利’,但实际上明显不让客户开发票,逃避税收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方法。” 梁晓律师表示,中国法律规定,一次收费10元以上,纳税人必须开具收据一次收费10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不开具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发票的,不得拒绝。 开具收据是客户的权利,也是商家的义务。 酒店的“优惠措施”明显违反相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标题:“广州:不要发票可免茶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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