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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费用也是霸王条款! ’餐饮业的“最低费用”,很多客户花了钱也会捧腹大笑,但大部分客户似乎都很清楚。 近日,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在评价霸王条款时指出,“最低费用”也是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餐饮业最低花费很霸王未提前告知可拒付”

“不够一百元,一百元收钱。 ’最近,客户冯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在一家饭馆吃饭时,饭馆的工作人员指着墙上贴着的提示说:“本店最少要100元。” “本店有最低费用。 不到一百元也要一百元。 ’冯先生是来用身体吃饭的。 他觉得自己吃不了100元的饭。 但是服务员说餐厅总是这样规定的,冯先生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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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平说,这个“最低费用”属于“霸王条款”。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顾客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 第10条规定:“客户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的规定也有。 餐厅单方面规定了最低费用额,侵犯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它还侵犯了客户的公平交易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客户有权进行抵制。 餐饮业设有“最低费用”已久,顾客对此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么选择接受,要么选择其他地方花费,但大部分顾客即使知道是在花冤枉钱,也会被“面子”阻碍而掏钱。 “最低成本”最多的是餐饮业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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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胜指出,“最低费用”限制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客户不得不支付规定的费用金额,显然对客户不公平。 “最低成本”可以说是经营者强迫顾客规定价格的行为。 这种交易并不是基于公平、合理、自主的基础上,而是非常“霸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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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餐饮维修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价格费加上法定税款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质量价格应当一致,不得迫使客户接受其规定的价格。” 《消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方法对顾客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否则,规定副本无效。 以上规定证明,经营者设定“最低费用”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本来,客户在餐饮娱乐场所要花钱,想吃什么就花多少,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经营者不应该把一定的金额花在“最低费用”“强制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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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在前往咖啡店、餐饮店、ktv等餐饮娱乐场所支付费用时,经营者在支付顾客费用的过程中或结账时首次告知顾客有关“最低费用”的情况时,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是”强制地

邓小平国平表示,由于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有效地规范了“最低费用”,虽然法律上不确定“最低费用”是违法行为,但经营者需要事先告知,合理收钱。 也就是说,如果确定经营者在向客户收取费用前公示“最低费用”并告知客户,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此选择是否继续收取费用。 经营者在客户支出中或者会计核算时首次告知客户“最低支出”相关情况的,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有“未履行告知义务”、“强制支出”嫌疑的,客户可以拒绝支付,并向工商部门反映。 另一方面,顾客可以对“最低费用”的行为使用选择权进行抵抗,设置“最低费用”的业者无需花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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