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9字,读完约1分钟

商品涨价不备案,一次调幅超过4%,亳州市一家超市为此被罚款10万元。 昨天,省物价局表示,这是我省第一张价格干预罚单。

日前,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市某超市销售的“天王贡”牌10公斤袋装大米明显高于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 调查显示,该企业“天王贡”牌10公斤袋装大米备案价为37.5元/袋,但3月25日降至37元/袋,5月初上调至39元/袋,单次涨幅为5.4%,同时上调至5.4% 根据规定,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不一次性重复涨价4%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在涨价后全天候向物价部门发送涨价书面报告。

标题:“亳州市首张价钱干预罚单开出”

地址:http://www.exzhan.com/spzx/9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