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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吃饭,收取每人一元的“伙食费”。 郑州市民孙先生昨天给商报热线打电话,说餐厅的这种方法真的不能接受他。 省消协投诉部表示,客户有权拒绝支付“餐费”。
7月20日中午,郑州市民孙先生和妻子在大学路的餐厅宴请了两个外国朋友。 吃完饭后,餐厅出示的费用明细表上,孙先生看不到“餐费每人一元”的“明细”。
“吃饭必须要拿‘首付’吗? ’孙先生很困惑,想当场和餐厅理论,但阻碍了他有朋友,他什么也没说,结账时一共加了4块钱的“饭钱”。
“虽然钱很少,但是没有花清楚,很不舒服。 ”孙先生昨天致电商报热线表示,希望通过媒体咨询,“餐费”能否合理合法领取。
22日下午,记者来到郑州市大学路的餐厅。 餐厅经理表示,“餐费”是总企业的统一规定,收钱复印件中包含不重复筷子等费用项目。
但是,记者昨天咨询郑州市内多家酒店,发现“餐费”、“不重复餐费”、“出酒瓶费”等收钱项目较多,表示“通常只要客人不提出异议,就默认接受这项服务的支付。” 陇海路一餐厅的负责人。
“我们向这家餐厅发出了命令改正的通知书。 ”二七区物价局价格通报中心主任张惠娟前一天下午在物价局现场调查中表示,该餐厅在菜单、大厅等明显位置未标注“餐费”收款项目,未履行事先告知客户的义务,“并按要求对餐厅进行整改。”
标示“餐费”并事先通知后,餐厅收取“餐费”是正当的行为吗? 张惠娟同意这个说法,说:“只要事先告知顾客,餐厅就可以收‘餐费’。”
河南省消协投诉部确定,“餐费”、“不重复餐具的录用费”等属于非法收钱项目,客户有权拒绝支付此类费用。
“客户有足够的选择自由花钱。 ”省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李汉胜表示,就“餐费”、一次也不重复的餐食和筷子、纸巾等项目收钱时,“不存在是否告知”,无论餐饮公司是否事先告知,必须尊重客户的费用意见
“酒店所有收款项目应事先注明,不事先通知客户,向客户收取的任何费用都是违法的。 ’李汉胜表示,餐饮公司必须免费消毒,向顾客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 这个价格应该算在餐饮公司的经营价格上,不应该分配给客户。
标题:“吃饭要掏餐位费孙先生心里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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