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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领域可谓一波又一波的开始。 随着市场上的老四白象食品集团将“大骨”两个字注册为商标,含有“大骨”两个字的方便面有可能被迫改名。 昨天,华龙日清高层向本报记者透露,白象集团完成“大骨”商标注册后,在河南以“商标侵权”为名,向相关工商部门提交了没收该公司旗下“今麦郎”等产品中含有“大骨”文字的产品。 华龙日清和统一公司表示,“大骨”即猪骨是领域普遍采用的原材料,白象注册为商标将对同行造成损害。 他们计划向国家商标局反应情况,提出商标争议申请。
据华龙日清方面介绍,白象集团于2007年6月完成“大骨”商标注册,日前在总公司河南省,以其他公司的部分产品含有该文字,构成侵权为由,对华龙日清、国华食品、南街村集团等公司的产品进行调查
华龙日清产品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大骨”又名猪骨、排骨、大骨,是领域通用的主要原料,不具有商标“显着性”,也不是白象的原创产品。 华龙日清在2004年推出“骨汤弹面”系列时,曾向商标局咨询是否可以注册该系列名称,但当时遭到拒绝。 企业的“大骨拉面”产品现在受到白象方面的谴责。 这个产品的年销售额约为几千万元。
统一公司方面表示,白象还没有调查统一旗下的产品,但企业对事物高度关注。 牛肉面大热后,以猪骨味为卖点的产品也很流行,但大骨是专家们普遍采用的产品,并不是某家公司独占的。 统一表示,2002年已经上市了含有“大骨”文字的产品,现在收集历史证据已经采用了“大骨”文字。
华龙日清表示,将在未来几天内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争议申请。 另外,他们还计划向商标局商标公平交易部门报告情况,考虑到相关工商部门扣押产品时“大骨”商标存在争议,希望在采取行动前予以了解。 统一公司方面也宣布,将听取法律意见,向商标局提交对商标提出异议的正式行动。
在发布消息之前,白象集团方面以负责人外出为由,没有做出回应。
本报记者从可靠的渠道获悉,根据商标局公示系统,“大骨”商标已经正式注册,该商标全部为白象集团母公司河南正龙食品有限企业。 商标现已过公示期,享有正式商标权益。
广东省商标事务所所长董宜东对本报表示,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享有垄断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或者个人未经许可录用,都属于商标侵权。 但是,注册商标中含有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复印件的,有法规和规定。 商标所有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采用该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被检举的公司能够说明“大骨头”是第一原料,则一般可以采用这个名称。
但业界普遍关心的是,华龙日清统一等对“大骨”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需要对该异议做出多长时间的裁定。 据业内人士推测,产品上有“大骨头”字样的公司不在少数。 同一产品构成侵权的,面临产品更名、包装、复印件推广等诸多复杂问题,影响较大。
对此,董宜东表示,商标局通常需要三年时间才能做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可能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交锋。 但是,华龙日清方面表示将提出紧急申请。
标题:“白象方便面欲封杀今麦郎部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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