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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绿卡”之后,达能娃哈哈之间的纷争又取得了最新进展。 上周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秦鹏违反“禁止竞业”,停止在合资公司的董事职务,向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沈阳娃哈哈”)支付共计40万元(合5.8万美元),造成合资公司损失。 对此,达能中国相关宣传负责人昨日表示:“尚未接到判决书,可以在接到相关判决书后再次发表评论。”

“达能董事秦鹏违反竞业禁止被解职并被罚40万”

判决书称,秦鹏在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期间,曾在与其他20多家合资公司竞争的企业担任董事和董事长。 其中,秦鹏担任的其他职务有乐百(广东)饮用水有限企业董事长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在此期间,沈阳娃哈哈的销售额、产品价格、市场占有率都下降了。 这是该企业面对乐百等企业竞争的结果。

“达能董事秦鹏违反竞业禁止被解职并被罚40万”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秦鹏违反了《企业法》《禁止竞业》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秦鹏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上诉。

去年7月,沈阳娃哈哈小股东陵东实业以原告身份涉嫌“竞业禁止”为由,达能方面派出董事秦鹏向法庭起诉,要求秦鹏停止在其他竞业企业的职务,各种款项达到500万元。

另外,除秦鹏外,娃哈哈方面还分别向达能亚太地区总裁范易谋、嘉柯霖等3名外方董事在吉林、桂林、陕西等地提起了“禁止竞业”的诉讼。

其中,去年11月,桂林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娃哈哈对达能法籍理事贾柯霖违反“禁止竞业”条款的判决。 判决停止嘉柯霖担任与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董事职务,判处各费用共计53.88万元。 当时,达能表示这个判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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