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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1日开始,北京将对主要地区、机场、车站、奥运会场馆周边地区进行广告控制。 奥运会合作公司以外的公司不得在广告推广中采用奥运会标志和相关因素。 媒体不得打开奥运会相关栏目,与非奥运合作公司合作。 如果不允许以本届奥运会的参赛选手、教练、官员等为形象大使的广告,相关媒体必须停止广播。 即使是现场观众,在比赛中也不能穿有广告色彩的服装。

“北京奥运期间观众不能在场馆内喝非赞助商饮料”

“防止隐性市场行为,不仅是保护奥委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中的承诺,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表示,这些隐性广告禁令将持续到9月17日北京残奥会结束,但中国政府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的努力将不仅持续到奥运会举办期间。

“北京奥运期间观众不能在场馆内喝非赞助商饮料”

据介绍,实施广告控制的目的,一是推进奥运会,推进举办城市。 二是从北京奥组委的角度确定赞助公司的地位。 三是支持赞助公司的营销推广。

陈锋表示,北京奥运会赞助商有权依法采用奥运会知识产权进行营销。 只有保障市场营销权,才能保护奥运合作公司支持奥林匹克积极性,促进奥林匹克运动良性快速发展。

由于隐性广告是隐性市场行为的首要表现形式,北京奥组委将监控电视媒体、平面媒体、互联网,从源头上防范隐性市场行为。

火炬接力期间,非奥运赞助商公司以火炬形象做广告,非奥运合作公司在广告宣传中采用奥运标志、“热情2008”、“奔向2008”等因素,媒体关注奥运

北京奥组委发现问题后,首先对同行表示信息,通知对方中止其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已经事实上构成侵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解决。

中国广告协会也切实履行领域的诱惑和监督职责,对发现问题采取前两次劝诫、第三次举报批评的方法。 对于典型问题,中国广告协会将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公开评价。

北京奥运会对观众的服装没有特别的限制,但观众不能统一穿着有广告色彩的服装,不能喝赞助商以外的饮料,也不能进行隐蔽的广告市场活动,集体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 北京奥组委在奥运会门票上注明了相关规定。 所有饮料禁止带入会场,观众可以在会场内购买奥委会指定企业品牌的饮料。 另外,比赛中会场内有检查负责人。 不符合规定的服装进入会场时,员工会用带有奥运会标志的标签贴在广告标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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