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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费用就可以买到终端场所的进货权和促销权。 今后,这种被视为酒领域的“潜规则”的方法,恐怕将不再光明正大地施行。

日前,“青岛啤酒”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贸易商行因涉嫌巨额商业贿赂被温岭市工商局处以行政罚款,涉案6家公司共罚款172.7万元。 这也是今年温岭市工商局商业贿赂行为行政处罚数额最大的事件。

据《浙江市场导报》报道,2006年6月、2007年2月、9月,“青岛啤酒”温岭总代理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贸易商与台州王氏酒业、广源酒业等酒类销售公司签署了《青岛啤酒销售合同》。 此外,还先后与温岭两家酒店、一家夜总会签署了《青岛啤酒合作协议》。 协议中约定,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贸易商行支付“青岛啤酒”的购买费、特别费用,购买这些终端场所的所有酒的购买权和促销权,终端不得销售、陈列其他企业品牌的啤酒。 截至事件发生,该企业已实现购置费、特别收费120.5万元,销售各种规格青岛啤酒近5万箱。

“再曝商业贿赂青啤总代被罚172万”

温岭市工商局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和取证,查明温岭市太平日盛酒业商家通过销售“青岛啤酒”、向终端经销商和一级批发商支付各种名目的“促销费”获得交易机会,其行为已经成为商业贿赂。 为此,温岭工商部门依法对6家公司进行了172.7万元的行政处罚。

“再曝商业贿赂青啤总代被罚172万”

“这件事已经过去很久了。 我们也不想说什么。 》青岛啤酒相关人员昨天在《每日经济信息》上表示。 为了了解这个事件的详细情况,记者给温岭市工商局打了电话,但该局的办公室郭主任说对此不太清楚。

其实,青岛啤酒这种商业贿赂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曝光了。 早在2006年7月,洛阳市工商部门就“手术刀”青岛啤酒,明确与30家酒店有关联,向当地不同规模的酒店支付2000元至7万元的“购置费”,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昨天,我以采购公司的身份向青岛啤酒上海总代理事务所咨询,询问合同中是否包含“购置费”、“入场费”等事项时,负责酒店和餐厅项目的业务员爽快地表示:“这些都没问题! 可以说话哦! ”

根据对上海多家酒店和酒店的调查,记者发现,与酒供应商签订“收购”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是众所周知的“规则”,但大部分酒店餐饮公司都意识到这实际上是商业贿赂行为

“我们的许多酒都借给了供应商。 他们会支付“赞助费”,如果有人出了很多,就会请别人做。 一年大概能拿到30万元左右。 ’上海前酒店行政总厨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在上海餐饮业非常普遍,对酒店来说也非常乐意接受。 “饮料入场费是多年的规则,也是我们收入的一部分。 ’得知葡萄酒入场费是商业贿赂行为后,餐馆老板很困惑。

标题:“再曝商业贿赂青啤总代被罚1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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