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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城法院消息,知名演员刘晓庆因代言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公司生产的“番茄胶囊”广告被一位顾客推上法庭。 本市市民杨连弟认为“番茄胶囊”有厂家夸大推广行为,要求药店和制药公司赔偿其购房款299元。 制药公司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元刘晓庆必须向原告书面道歉。
杨先生向记者表示,2004年12月20日,他在北京桐君阁药店看到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公司生产的“番茄胶囊”。 根据产品证明手册,该胶囊具有“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等多种保健作用,上面还有刘晓庆的照片和手写的“推荐番茄胶囊”的宣传复印件,杨先生当时买了一盒。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保健品只能推广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不能推广疗效。 番茄胶囊批号“渝卫食准字( 2003 )第314号”为食品批号,番茄胶囊的证书和推广品均明确表达了效果。 北京市卫生局对番茄胶囊经销商北京桐君阁大型药店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销售夸张推广的番茄胶囊产品。
杨先生夸大推广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公司生产的“番茄胶囊”,认为刘晓庆推荐的产品是非法推广的产品,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杨先生说:“我的诉讼要求很简单,作为番茄胶囊的代言人,刘晓庆必须书面道歉,要求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公司赔偿精神损失。”
随后,记者致电制造商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公司,工厂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尚未听说此事,需要进一步核实。 对于杨先生的诉讼行为,她说:“我们宣传的产品是过关的,我们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找代言人刘晓庆当被告,制造商很难表态。 ”。
刘晓庆的朋友刘忠奎说:“刘晓庆目前正在拍摄中,没有收到关于这件事的任何信息。 刘晓庆本人最近对媒体保持低调态度,一切等适当了再说。”
资料来源:北京晨报
标题:“刘晓庆代言食品被诉夸大功效客户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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