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6字,读完约1分钟

从经销商那里收到4500元“入场费”后,武汉简朴山寨餐饮有限企业太平洋分店只为客户提供“明亮”酸奶。 昨天,武汉市工商部门对餐厅开出了2.55万元的罚单。

最近,雷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了。 在这家餐饮店花钱的时候,陆续点了3种企业品牌的酸奶,促销员都说“没有”,只卖“亮”的奶。

根据碌口新合工商所的检测,该餐厅与多家饮料供应商签订了个人协议,只要经销商支付一定额度的入场费,餐厅保证只销售这些供应商指定的企业品牌、品种。

例如,该店与武汉焱杰威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2007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18日,“焱杰威发”一次性不重复支付4500元入场费,销售“光明”活性乳酸菌屋顶包酸奶。 在此期间,店方保证限制其他竞争企业品牌的入场销售。

“光明牛奶4500元获餐馆专供权?餐馆被罚2万多”

新经营者认为,供销双方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排挤同业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 碌口工商部门随后向该店发出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

据悉,从今年年初开始,市工商局开展了打击餐饮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目前已立案22起类似案件。 据介绍,餐饮店收取入场费实行企业品牌“垄断”,侵犯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供应商支付的入场费最终多由顾客买单。

标题:“光明牛奶4500元获餐馆专供权?餐馆被罚2万多”

地址:http://www.exzhan.com/spzx/13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