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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必须取得许可证
省城规定:违者最高处罚3万元
为了确保酒类饮料的流通安全,贵阳市从今天开始实施酒类经营追溯制度,对酒类商品销售实施全过程监管。 即日起,贵阳开始为酒类经营者办理酒类销售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等相关手续,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酒类销售资格持有率将达到100%。 明年“无证卖酒”的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贵阳市商务局酒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贵阳今年7月实施《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根据《办法》的规定,贵阳行政区域内销售酒类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所辖区、市、县商务部门申请酒类销售许可证。 不申请销售许可证的,一个是酒类生产公司销售在其生产场所生产的酒类产品,另一个是客户当场饮用的酒吧、酒店、餐饮店、餐饮店、经销商等场所,这两种情况下,经营者要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办法》的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自主制作和采用《酒类流通附件》。 复印件包括销售公司名称、销售商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等,与商品一起办理,确定其举证责任,建立采购新闻管理处,实行跟踪制度。
贵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今年年底,全市酒类销售持有率将达到100%,酒类销售公司附件的录用率将达到100%。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酒类的,当地商务部门可以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继续销售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标题:“卖酒必需去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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