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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苹果醋饮料市场的扩大,围绕商标和专利侵权事件的事件也在增加。 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我院成功调解中山市维嘉思食品饮料有限企业和外地某商家苹果醋侵权案,维嘉思企业获得8万元赔偿。
据悉,今年年初,维嘉思食品饮料有限企业不断接到顾客举报,湛江市场出现了与该公司企业品牌苹果醋饮料外观包装极为相似的“心如”苹果醋饮料。
该企业立即委托湛江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调查后发现,湛江地区销售该企业苹果醋的各大购物中心、超市都有“心如刀割”的苹果醋销售,外观包装几乎与威格兹产品相同。 威格斯的苹果醋屋顶形状的外观包装于去年2月7日被授予了外观设计专利。
“这款苹果醋是我们企业的拳头产品,我们不仅在研发、质量、销售环节投入了近千万元,还拨出巨额资金邀请香港知名影星担任形象大使,近年来已经产生了良好的销售效果。 ”中山维嘉思据此提出诉讼,要求“像心一样”的制造商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通过新闻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
维嘉思向法庭展示了该企业品牌苹果醋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醋饮料包装盒、该企业品牌销售苹果醋饮料的部分商场促销海报、香港影星代言的广告光盘、湛江市公证处的“公证”和“心一般”苹果醋 据悉,由于外观设计包装非常相似,许多顾客误将“如心”作为中山维嘉思企业品牌的苹果醋购买。
两者在价格和质量上有很大差距,不少顾客“心如”后,受到维嘉思企业品牌苹果醋质量下降等评论,极大损害了其企业品牌声誉,市场受到巨大冲击,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以房产为担保向法院申请“如心”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后,在接受法官宣理后,“如心”认识到其产品外观包装涉嫌侵犯中山市维嘉思食品饮料企业品牌苹果醋外观设计专利,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苹果醋对其包装
在被告一系列积极的合作行动下,原告也表示谅解,提出和解方案以求共同快速发展。
标题:“中山“苹果醋”打赢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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